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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谢勇: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李长宏 时间:2018-03-14 09:15:58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南省委原主委谢勇。

  红网时刻3月13日讯(记者 刘玉先 摄影 李长宏)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南省委原主委谢勇在接受红网时刻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是母法,也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治国安邦的基石。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宪法的稳定性,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但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宪法一成不变,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客观反映国家社会发展的新进程,体现新需要。因此,宪法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需。

  谢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治国治军,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将其中的重要经验纳入国家的总章程,既体现了依法治国,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五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新发展理念是行之有效的。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在国家总章程中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在谢勇看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此次修宪为依法治国打下了更完善、更坚实的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的具体条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明确坚实的宪法根据,因为依法治国的长期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党的领导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最可靠的政治保障。

  二是此次修宪实践,把党章规定与宪法规定进行了有效的具体衔接,对国家主席任期条款作出了调整。这一举措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同时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更好融会贯通的重要法治实践;

  三是这次修宪之后,我国的法治体系将更加完整,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举措的出台,更加完善和加强了宪法、法律实施的保障,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宪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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