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湖南要闻

湖南高院:抓重点创亮点 强力推动湖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陶琛 时间:2018-11-29 09:45:00 

  红网时刻11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陶琛)日前,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作经验发言。会议对湖南法院近年来狠抓重点,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予以肯定。

  近年来,湖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为“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高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计12150件,为推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专项审判 护航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湖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紧扣中心大局,于今年年初,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

  2018年,湖南高院向全省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认真总结推广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模式,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南。

  湖南高院还先后公开发布8项措施,集中审判执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声势,统一印制宣传册2.8万份,组织全省范围集中审理宣判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公布典型案例14件,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100余条。

  “春雷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9件,结案同比上升28.7%。各级法院院长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并带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15件。专项审判行动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

  改革创新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后,湖南高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在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地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强力推动设立了长沙、岳阳、郴州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等环境资源专门法庭,指定衡阳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衡阳市辖区内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初步形成了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专门化审判格局。

  专门法庭建立后,积极作为,审理执行了一批环境资源案件。如湘江环资法庭审理的张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罚金等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投放5400尾鱼苗恢复生态,并强制执行,组织多家主流媒体现场直播;洞庭湖环资法庭审理的某纸业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促使被告公司投入1千万余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东江湖环资庭执行的一件非诉行政案,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在东江湖建设的违法设施,推动了当地政府水上违法专项治理。

  打造精品 扩大环境资源审判效力

  湖南高院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难度大的公益诉讼案件、新类型案件,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努力打造精品案件。

  在去年和今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湖南法院分别有4件案件和6件案件获奖。岳阳法院审理的何建强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汤辉武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分别被最高法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件、2017年度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潭衡高速公路的噪声污染案,衡东儿童血铅超标案等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案件,经依法审理、调判结合,都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