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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组织卖淫团伙31人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朱忠义 周程 张泽明 时间:2018-12-12 17:00:23 

  红网时刻12月1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朱忠义 周程 张泽明) 网络招嫖、有组织地开展卖淫活动,管理层、技术层、马仔、司机、卖淫女子分工明确,日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以杨某某等为首的31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9月,长沙县公安局在辖区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发现该犯罪嫌疑人背后有一个以网络微信招嫖后再组织卖淫的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人员众多,导致多起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于2018年10月29-30日先后抓获该组织违法嫌疑人60余名。经侦查发现,该组织团伙中杨某某等人负责团伙的全部工作,技术层赵某某等人负责通过微信发布招嫖信息并将联系好的“单”向管理层汇报,马仔吴某某等人根据管理人员派送的“单”与每日轮班安排护送卖淫女子上门、收取嫖资,并向嫖客索要额外的“上门费”,谭某某等卖淫女子负责向嫖客提供性服务。

  嫖资直接微信扫码付至老总,老总按比例分配给管理层、技术层和卖淫女子,马仔的牟利手段便是在护送卖淫女子时向嫖客额外增收一笔“上门费”与司机分配。在团伙里充当马仔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说:“三个月我大约接了200个单,获利约三万元。”高额利益的获取途径是索要、恐吓甚至是殴打闹事。“我们要不到额外的钱的话,就会通过微信群告诉老板,老板会派其他同事过来支援,通过争吵、恐吓、殴打的方式收取台费。”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说。

  鉴于本案系涉黄涉恶的犯罪集团,性质恶劣、案情复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即同步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本案引导侦查取证。检察办案组多次参与公安机关专案会,对侦查方向、罪名认定、构罪要件、证据清单和标准等提出建议。案件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该院分组对40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全面审查在案证据,12月6日对涉嫌犯罪、具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31人作出逮捕决定。

  自今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省市院、长沙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作为,依法办案,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0件126人,批准逮捕110人,追捕4人,已起诉52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专门的检察官办案组,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办理;深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全面跟踪指导,提升了打击有效性;同时丰富宣传手段,扩大扫黑除恶工作的影响,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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