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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没丢却一直在消费 警惕他人绑定网络消费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18-12-17 17:11:35 

  红网时刻12月1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雷桂卉)谢某办理了一张建设银行卡,平时将工资及手中的余钱存在这张银行卡里。2017年9月份至11月份,谢某先后多次将钱存入该银行卡里,共计5万余元,而后谢某到ATM机上取钱,却发现银行卡余额只剩4.26元,这张银行卡一直在自己的钱包里,钱怎么不翼而飞了呢?日前,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汤某(谢某前男友)提起公诉。

  随后,谢某马上查询银行流水,发现该卡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微信扫码支付等方式被人先后104次盗刷了49056元钱。同时,谢某通过查询该卡上的一笔美团订单消费,发现该笔订餐留的电话号码竟是她手机的一张副卡号码,谢某这才意识到原来是前男友汤某盗刷了她银行卡里的现金,因为这个副卡号码一直系其前男友在使用,分手后,谢某未及时收回或注销该号码。

  2016年8月份,谢某与汤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一直在交往。2017年3-4月份,两人使用谢某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三张手机副卡,谢某将其中的一张手机副卡给汤某在使用。汤某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号,并用该微信号绑定了谢某的建设银行卡。2017年9月份,汤某因感情纠纷和谢某分手后,为报复谢某,从2017年9月直至2017年12月使用该微信号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微信扫码支付等方式将绑定谢某的建设银行卡内的钱转至自己另一个微信号内或进行消费。期间,汤某在茶陵、汝城等地操作了100余次,共从被害人谢某银行卡内盗刷49000余元钱。事发后,汤某先后两次共计退赔谢某55000元钱。

  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目前,茶陵县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新型、快捷支付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该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而又通常发生在熟人间。检察官提醒大家,手机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尤其是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密码不要透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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