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发出新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廉政 孙勇 时间:2019-01-17 15:56:41红网时刻1月16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廉政 孙勇) 1月15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2019年1月10日,该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欧某某对申请人符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第三个案件,也是经法院审查后依法发出的新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符某某因婚后长期遭遇丈夫欧某某家暴,2018年12月到沅陵县妇联求助,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符某某来到沅陵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调查,欧某某脾气暴躁且爱酗酒,经常在喝酒后威胁、殴打符某某,符某某无奈只得采取回娘家、只身在外租房、到处搬家等方式躲避。
2019年1月10日,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审查符某某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第一时间发出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欧某某对符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对欧某某进行严厉训诫教育,告知其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抄送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县妇联,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
法官提示: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的致命病毒,也是危害社会安定的隐患。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禁止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到侵害行为。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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