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售卖假药判刑又判赔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19-03-19 16:12:34
涟源法院公开审理了陈爱珍销售假药一案。
红网时刻娄底3月14日讯(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王茜妮)3月13日,涟源法院公开审理了陈爱珍销售假药一案,该案为涟源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涟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文彬担任审判长,涟源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志泽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此次庭审特邀人大代表、涟源市药监局局领导、股室负责人、药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8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7日至12月25日期间,被告人陈爱珍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三次联系郭某通过转账的方式购买了“风湿关节炎胶囊”、“复方咳嗽灵胶囊”两种药品总共700瓶。截至案发时,陈爱珍负责经营的涟源市某药店向涟源市桥头河镇、七星街镇等乡镇的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出“风湿关节炎胶囊”200瓶、“复方咳嗽灵胶囊”72瓶,经娄底市食品药监管理局认定“风湿关节炎胶囊”、“复方咳嗽灵胶囊”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陈爱珍作为持有上岗证的药品销售人员,明知“风湿关节炎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系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为牟利而予以购买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陈爱珍销售的假药,虽部分已被侦查机关追回,但因其系向不特定公众销售,现仍有部分假药未能追回。该部分未被追回的假药,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其销售“风湿关节炎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陈爱珍有必要向已受侵害者赔礼道歉,亦有责任向社会公众道明假药真相,以免继续误导消费者,危及公众身体健康,更有义务承担追回被销售假药。故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陈爱珍公开赔礼道歉及追回所销售假药并予销毁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爱珍犯销售假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爱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陈爱珍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没收并销毁从被告人陈爱珍处扣押的假药;限被告人陈爱珍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人陈爱珍追回所销售的假药并予销毁。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