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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故事︱反家暴立法 湖南敢为人先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19-05-14 16:01:28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看过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朋友,一定对演员冯远征饰演的“家暴男”印象深刻。

  而现实中的家暴却更为惨烈: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黎永兰,长期忍受家庭暴力,最终被同居男友殴打致死。堂堂一名领导干部,却死于家庭暴力,不由让人唏嘘不已。

  “家庭暴力”这个词深深地刺激了人们的神经。

  其实,在2000年之前,中国的法律术语中还没有“家庭暴力”这个词,法律也没有规定针对家庭暴力的任何救助手段。但是,敢为人先的湖南人走出了一步,在全国让反家暴工作登上了神圣的法制高台。

  湖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学文向记者讲述了湖南反家暴立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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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学文。

  湖南首吃螃蟹,立法对家庭暴力说“不”

  为反家暴立法,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是一条前人未走过的路。

  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打老婆天经地义,揍小孩合情合理”等思想意识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人们视家暴为家务事,采取忽视、忍耐甚至纵容的态度。

  让公权力进入家门后的私人领域,谈何容易。

  1996年1月4日,长沙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案,一名叫姚亿召的37岁女性,因不堪丈夫疯狂的家庭暴力虐待提出离婚,被丈夫从6楼抛下摔死。

  这起案件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人群激愤,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据全国妇联当年的调查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近40%的夫妻承认有婚姻暴力,60%的未成年人遭受过来自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每72小时内就有一人死于家庭暴力。

  这些数据让人触目惊心,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痼疾。要管住家庭暴力,必须靠立法。湖南做出符合历史潮流的路径选择,在全国首吃螃蟹,立法对家庭暴力说“不”。

  率先制定13条决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走一条前人没走过的路,注定要历经坎坷。

  从1996年到1999年,湖南共有10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反家暴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7件。根据代表议案,反家暴立法纳入了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立法计划。但后来却因立法涉及的内容难度大而历经曲折。立法过程由第一年计划的出台项目变为第二年、第三年计划的调研论证项目,在第四年甚至被搁置。

  期间,省人大采用了代表提出议案和常委会委员提出议案两种不同的形式,两次启动反家暴立法程序。法规数易其稿,先后采用了“条例”“暂行规定”“决议”等名称形式。

  2000年,许多长期默默承受家庭暴力却无处可说、无从说起的湖南人看到了曙光。当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份决议虽然只有13条内容,却大胆提出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面对家庭暴力,公检法司和妇联所要履行的职责。

  决议,首次从法律意义上界定了家庭暴力,把家庭暴力行为纳入司法程序。不仅强调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而且突出司法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依法追究施暴人相应责任。

  现在完全有底气对家庭暴力大声叫停

  各地落实《决议》,大胆实践,创建了具有湖南特色的反家暴发展模式。

  比如:在全国探索实施第一个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程、第一个反家暴综治考评刚性机制、第一个法官审理家暴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个“人身保护令”的多机构合作模式、第一个警察处理家暴报警的标准规程、第一个覆盖全省的反家暴倡导培训体系等多个“率先”。

  2016年1月8日,针对一起丈夫毒打妻子的家暴案件,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向被打的妻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1月21日,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向打人的丈夫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这被全国妇联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受到保护的妻子激动地说:“有了保护令和告诫书,我感觉安全了许多。”

  15年之后,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8年11月,省人大内司委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提出了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议案。目前,这部法规已经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即将出台。

  让弱者得到保护——这就是法律的威力。至此,人们完全有底气对家庭暴力大声叫停,告诉施暴者:“你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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