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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会同法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6人获刑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19-06-26 15:00:49 
粟某甲等人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2.jpg
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1.jpg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通讯员 王虹力 会同报道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会同县人民法院于6月24日、25日公开宣判了4起涉毒案件,其中贩卖毒品案件2件2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件4人,向社会公众呈上发人深省的禁毒知识课。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半封闭式交通工具也属容留场所

  2019年2月17日、18日、20日,被告人粟某甲在自己家中三次容留梁某、粟某乙二人吸食海洛因;2019年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粟某乙在自己驾驶的小车内容留梁某、粟某甲吸食海洛因;2019年2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朱某在自己家中容留梁某、粟某甲、粟某乙三人吸食冰毒;2019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粟某乙在自己驾驶的小车内容留梁某、粟某甲、朱某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粟某甲、粟某乙、朱某三人的行为均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粟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粟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应从严惩处

  2019年2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文某出资200元,杨某出资100元,由文某购买了300元冰毒。随后,文某、杨某、谌某、罗某(未成年人)、唐某等五人在文某家中吸食冰毒;2019年2月20日22时许,文某出资100元,罗某(未成年人)出资100元,由罗某购买了200元冰毒。当晚,文某、杨某、谌某和罗某四人再次来到文某家中吸食了冰毒。2019年2月23日19时许,文某购买了200元冰毒,并于当晚同罗某(未成年人)二人在文某家中吸食了该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毒品再犯当从重处罚

  2018年10月22日,粟某和张某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台摩托车盗走后,经与被告人杨某价格协商,决定以1000元价格将该摩托车销赃给杨某。因杨某所带现金不够,三人来到杨某家门口交付。随后,杨某从家中取出1克毒品海洛因交给粟某,折抵现金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杨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100元换九个月刑期和2000元罚金

  2019年3月12日19时许,吸毒人员蒋某联系被告人俞某购买100元的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俞某转账100元。随后,俞某将毒品送至蒋某家中。

  法院认为, 被告人俞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俞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接触毒品的缘由也许多种多样,但结局却惊人相似。毒品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等待他们的是暗淡无光的牢狱生涯,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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