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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索要赌债不成 潜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何伦波 时间:2019-07-16 16:42:26 

  红网时刻7月1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何伦波)因购买六合彩引发债务纠纷,索债不成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终因触犯刑法而遭受刑罚。近日,永兴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曹某斌、曹某兵、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一年六个月。

  许某慧因购买地下六合彩欠下了其表妹曹某兰10多万元,因此发生债务纠纷。后来经人调解,由许某慧支付曹某兰现金69800元了结此笔债务纠纷。但曹某兰的弟弟曹某斌却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许某慧还应支付13.7万元,为此多次打电话向许家(其姨父姨母)讨债,并进行威胁、恐吓。

  2008年2月23日19时许,曹某斌以帮忙讨债为由纠集其同学曹某和曹某兵来到许家(楼梯房7楼)索债。敲门后无人回应,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见许家无人,曹某斌言称要毁掉许家的东西泄愤,遂和曹某兵、曹某商议。后曹某和曹某兵通过爬窗进入许家,曹某斌以恐高为由在外守候。曹某斌入室后见大门反锁放不开,即从厨房拿刀将客厅的一套沙发和一台液晶彩电划坏,又将书房中的电脑显示器和音响拆开盗出,三人会合后逃离现场。曹某兵和曹某原路攀爬出许家之前,许家的主卧着了火。当天20时15分,永兴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出警及时扑灭了正在燃烧的主卧室之火,避免了火灾的扩大。经价格认证,损毁的物品价值共计49831.10元。

  案发后,曹某兵和曹某斌被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共同赔偿了被害人68000元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后曹某兵和曹某斌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

  曹某犯案后在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8年9月,曹某因赌博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索要赌债,因索债不成为泄愤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采用刀划等方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财产损失49831.1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是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曹某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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