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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三湘行丨“五老”调解网络书写“桃源样本”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伍梦霞 时间:2019-11-15 17:25:32 

  编者按:为大力宣传湖南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11月12日至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红网等媒体走进浏阳、岳阳楼区、桃源县和雨花区等地法院,红网时刻新闻记者也实地采访、亲身体验了一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湖南经验!

  陶渊明笔下如梦如幻的桃花源,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风淳朴,老百姓产生争执或纠纷时往往会主动找到当地有名望的人“主持公道”。

  近年来,桃源县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乡镇出现的矛盾日益增多。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状况,桃源县人民法院“入乡随俗”,充分利用“老乡贤主持公道”的风俗,积极制定乡村调解机制,并将“调解团队”扩充覆盖至老干部、老代表、老委员、老教师,组成“五老人员”。他们不仅在纠纷进入法院前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司法压力,同时还能在诉中协助法院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实现“诉源治理、诉前分流”。

11月14日,桃花源法庭在夷望溪镇兴隆社区举行巡回审判。

  乡村“话事人” 构建“五老”调解网络

  “他家里条件那么差,你硬要他赔你38万,他也拿不出来啊!哪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是执行不能,你就退一步,赔偿金额再商议商议。另外,法院还有司法救助,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你放心,法官一定会保障咱们老百姓的权益。”11月14日,桃花源法庭在夷望溪镇兴隆社区举行巡回审判,休庭期间,老干部孟子华耐心地劝说原告李圣军。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8年12月1日,李圣军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撞上了被告印本富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事故造成李圣军2级伤残。同年12月27日,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圣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印本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需赔偿约38万。但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意赔偿,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预料到案件的困难程度和原告身体不便等原因,承办法官雷妮决定在原告家中举行巡回审判,并联系了当地的村支书召集“五老人员”,一起参与庭审。其中,孟子华退休前是村民们投票选出来的村主任,在当地十分有名望,他在职时就经常协助法院工作,退休后得知法院在推行“五老人员”制度后主动提出要加入。

  经过“五老人员”从情理到法理的一阵劝说,原告终于松口愿意对赔偿金额进行重新协商,同时,被告也表示将积极筹款,尽快将赔偿金交给原告。

  孟子华是众多是活跃在调解一线“五老人员”中的一员。他们熟悉当地社情、民情,能第一时间掌握基层不稳定因素的特点,较快了解矛盾症结。并且,他们社会地位较高,在当地有威望,群众信服,在调解一般纠纷时,能有效沟通当事人,促成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对一些已经进入庭审的案件,能够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工作,提高司法效率。

“五老人员”参与案件调解。

  法律“宣传人” 推动法治乡村根基建设

  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难点在乡村,要想将法治植根于村民心中,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但桃源县人民法院的“五老人员”调解队却用自己微弱的力量,一点一点推动法治在乡村的建设。

  胡岳柏退休前是漆河法庭庭长,在基层法庭工作了30年,被当地的老百姓亲切称为“农民法官”。去年退休后他也没闲着,加入了“五老”调解队,继续发挥余热,摇身一变成为了“农民法律顾问”,而他家也成了免费的“法律咨询中心”。当地老百姓有什么不懂的法律知识都会去向他咨询,一些基层政府遇到的棘手纠纷也会请他去帮忙。

  “胡法官,你来帮我评评理,才签好的离婚协议,转眼他就把家都搬空了!”10月29日,刘某再次来到胡岳柏家中说道。原来,刘某与丈夫贾某因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没离成。上个月,在胡岳柏的调解下,俩人到漆河法庭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但没过多久,刘某发现贾某将家中财产偷偷转移,于是便再次来找胡岳柏求助。胡岳柏稳定刘某的情绪后,立即给贾某打电话,告诉他非法转移法院已判决的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拒不归还,将对其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明白利害关系后,贾某同意归还被转移的财产。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我和法律打了一辈子交道,退休了就用另一种方式继续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贡献,虽然力量小,但也是一份心意。”胡岳柏笑着说。

  胡岳柏是桃源县人民法院通过“五老人员”参与乡村普法、依法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在吸收“五老人员”时侧重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离、退休老干部,如原架桥镇司法所所长熊旭日,原人民陪审员肖湘玲等,他们在调解时有较强的法律知识相佐,不仅在调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能达到“调解一事,教育一片”的效果,为桃源县人民法院在推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现代化的桃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司法“协助人” 成为法院与基层的润滑剂

  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是法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而在法院与群众之间,“五老人员”则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润滑剂”作用,不仅有效的拉近了两者之间的距离,更让青年法官能够深入人民群众,提高审判能力。

  “小饶法官,我邀你去我们村里走走,听听村民们怎么说,然后你再衡量下这个案子该如何判才公平。”“五老人员”刘文华对陬溪法庭的饶胜兰法官说道。这是一起赔偿款纠纷案,周老太的女儿车祸意外离世,她却和女婿及三个孙子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女儿的车祸赔偿款,但是案子并没那么简单。

  刘文华并没有多加评论,而是让饶胜兰自己去听听村民们的说法。经过一番走访,她才得知,原来周老太没有收入,常年由儿子赡养,得知姐姐车祸去世有一大笔赔偿款,而周老太也有权分割赔偿款,尽管自己不愿意,但儿子们却强迫她去争这笔钱,以补贴在儿子家的生活费。了解到事情的真相,饶胜兰改变调解的方向,从情理出发,对周老太几个儿子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逐渐年轻化,法庭里90%以上都是80后,他们专业素养高,却缺乏与群众打交道的经验。但是司法为民工作需要把专业知识和大众生活联系起来,充分考虑群众的情感,了解群众的习惯,尊重乡风民俗,善于在审判中合理运用善良风俗,疏导思想。于是,“五老人员”便充分发挥他们的纽带作用,提高青年法官依靠群众智慧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司法为民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016年至今,桃源县人民法院通过“五老人员”调解机制已成功调解了300余件纠纷。除了“五老调解队”,桃源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通过准确把握当前乡镇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同时在乡镇设立工作联络站、开展“五长联席”,构建乡镇司法辅助网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实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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