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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检察:依法履职 探索检察服务非公经济的“醴陵模式”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郭秀峰 时间:2019-12-13 11:15:17 

 

 2019年10月, 25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醴陵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现场视察该瓷厂整改后的排污处理设施。

  古时,能称作“醴”的地方,是一个土地肥沃,谷穗成堆,美酒飘香的好地方。如今,被称为“中国花炮之都”和“中国陶瓷历史文化名城”的醴陵,其经济发展也可圈可点,其中,非公经济是醴陵县域经济的主体,全市有各类非公经济组织3.9万户,非公企业5500多家,规模工业企业就有515家。

  如何为醴陵的非公经济保驾护航贡献检察力量?这是醴陵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晓军思考的一个问题。近年来,醴陵市检察院党组敢担当、勇作为,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领导带头主动服务民营企业,醴陵市检察院院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警等51人分别负责联系51家重点帮扶企业。同时,与统战部、经开区、工商联联系,收集汇总141家企业涉法信息,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一张护企“检察网”。从依法不诉到从严打击,从加强行政处罚到引导企业绿色发展,醴陵市检察院“检察护企”模式有声有势,护企行动有力有效,为醴陵非公经济大发展贡献了一份坚毅的检察力量。

  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依法不诉保护企业持续发展

  “感谢醴陵市检察院对我做出的不起诉决定,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以后我一定依法依规,把企业办好办强。”2019年11月21日,石某文听闻醴陵市检察院对自己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时,顿时如释重负。

  石某文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经理一职,并全权管理公司的矿山开采及国土、林业手续的办理等工作。2019年3月,醴陵市浦口镇横冲采石场扩建整改,石某文租用附近村民的山岭,并雇请挖掘机、工人在租用山岭范围内堆放矿区废土。但在整个过程中,石某文堆放废土的范围并未办理相关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导致13.5亩植被被破坏。2019年6月4日,石某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

  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该公司的长远发展,承办本案的黄检察官十分谨慎。在审查起诉期间,黄检察官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并多次赴现场查看修复情况。

  “案发后,石某文自愿认罪认罚,并对矿山扩建毁坏的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且缴纳了植被恢复费,本着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便对该案作了相对不起诉。”黄检察官介绍说。

  废土移走了,植被复绿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走向“共赢”,这是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醴陵市检察机关正确适用不起诉权的一个缩影。2017年以来,醴陵市检察院护航企业发展,对可诉可不诉的涉企案件共作出不起诉决定15件22人。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大力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

  在执法办案的同时,醴陵市检察院干警每年按照该院“检察官五进”活动安排,主动走访企业,询问企业是否需要帮助,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018年5月6日,醴陵市检察院侦监科黄卫国在走访醴陵市船湾镇时,接到群众反映,某页岩机砖厂“负责人”与村民发生了斗殴,并提供了双方的控告材料。

  根据线索,黄卫国迅速和同事展开调查。原来,所谓的“负责人”并非该砖厂真正负责人,系该镇村民胡某父子等人。因供煤商前往砖厂必须经过他家门口,便实行强揽砖厂的送煤业务行为。

  “以威胁或者滋扰、恐吓等手段,强行向供煤商索取2元/吨的‘过路费’和‘卸货费’。待煤到手后,硬要砖厂3元/吨的‘供货费’。”胡某父子的行径更是让砖厂杨老板苦不堪言:自2011年建厂以来,连年亏损,股东都换了几波,唯独胡某父子每年坐收十几万元红利,不利于砖厂的发展。

  “可能涉嫌寻性滋事!”凭借职业敏感性,黄卫国迅速向领导汇报。该院检察长黄晓军高度重视,分管副检察长彭跃云亲自带队了解当地情况,并监督公安机关迅速立案。

  “胡某长期作案,台账证据凌乱,侦查难度大,取证难度更大。” 系统梳理案件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黄卫国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引导侦查取证,对“恶势力”犯罪证据起到了积极固定的作用。2019年上半年,醴陵市检察院以该四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性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下达后,再也没有人在砖厂附近收取‘买路财’了,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发展环境。”黄卫国说。

  “非常感谢醴陵市检察院对我们企业的保驾护航,为我们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这样一来,我们企业每年大约可以省下近30万呢!”听闻胡氏父子依法受到处罚,砖厂老板地高兴说。

  院领导带头走访和联系企业,收集第一手消息,督促履职,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彻底清除企业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使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驾护航。2017年以来,醴陵市检察院从严从快打击侵犯企业发展的犯罪案件共26件61人,得民营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引导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2019年上半年,醴陵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收到一封举报性,信中反映位于湖南省醴陵市嘉树镇的某陶瓷有限公司,存在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渌江河支流铁河之中的情况。而渌江河是醴陵市的母亲河,是醴陵三大饮用水源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围绕举报,检察机关立刻赴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走访发现,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不仅造成了铁河污染严重,而且居住在附近的村民也十分不满。

  “该企业因非法排污曾被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但非法排污问题并未因此得到彻底解决。”调查清楚后,醴陵市检察院对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提升,敦促企业整改。

  “若直接受到停顿整业的处罚,虽然解决了污染问题,但对工厂自身发展、当地经济发展及该瓷厂附近群众就业也会造成很大影响。”为实现治污和保障企业发展两不误,醴陵市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召开圆桌会议,积极阐述非法排污污染环境的危害,并同意企业在停止并杜绝排污的前提下,边整改边生产。

  今年6月,该陶瓷公司投资几十万元的污水循环系统通过试运营并正式投入使用。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了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环境得到改善,产能效益进一步提高,村民的“钱袋子”也鼓了起来。“预计全年产值将达到1亿余元,企业得以绿色生存的同时也稳定了周边1200名村民的就业。”该陶瓷公司负责人高兴地反馈道。

  与嘉树镇某陶瓷有限公司情况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醴陵市美神农牧养殖公司的污水直排引发当地居民不满,经常发生矛盾纠纷,醴陵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与环保部门到企业商量整改方案。

  “在检察院的大力督促下,我们迅速对环保设备更新换代,确保零排放。整治后,企业与当地居民关系更加和谐,企业效益也上来了,今年预计盈利数千万元。”美神农牧养殖公司负责人十分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为形成温暖企业的长效机制,醴陵市检察院在制定《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帮扶企业发展工作制度(试行)》的基础上,出台了《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对51家重点帮扶企业每季度以实地走访、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保持常态联系;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规定答复反馈的最低时限,确保服务企业的效率。

  截至今年11月26日,醴陵市检察院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0件(案件涉及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2件。

  护企模式有声有势,护企行动有力有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晓军表示: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期分批组织干警联系走访辖区内骨干企业,深入了解非公企业法律需求,依法运用批捕起诉检察职能惩治损害企业经营发展的刑事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注重审慎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打击犯罪与护航企业正常发展并举,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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