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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请小工做工 ,小工再外请他人因工受伤该担责吗?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20-06-09 15:36:07 

  红网时刻6月9日讯(记者 郑涛) “又不是我请她做工的,凭什么我要出钱?”6月3日清晨5时,淳口镇居民朱某面对前来督促执行的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朱飞法官,明确表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9年4月,朱某将自家的玻璃安装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揽给张某。在承揽过程中,张某叫来自己妻子黄某一起作业。在作业时,黄某不慎从3.6米的高空摔下受伤,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4944元。期间,朱某垫付费用16835.75元。

  2020年3月,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黄某作为承揽人,未能创造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作为定作人,应当知道张某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定作、指示上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认定,黄某因提供劳务受伤所遭受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224946元,由朱某赔偿67484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朱某对于法院判决一直未能履行,因此在6月3日,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前往朱某家中督促执行。“那钱不该由我赔,我只请了男的,女的不是我请的。”对于执行法官的到来,朱某态度十分强硬,拒绝履行。

  令人不解的是,朱某从始至终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却并未在判决书送达的15日内进行上诉。对此,朱某表示:“上诉需要额外开支,我不想花这个钱。”

  朱飞再次召集朱某与张某进行沟通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考虑到目前尚处疫情期间,我们对于强制措施采取谨慎态度,后续我们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朱某仍执意拒绝执行,那么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朱飞表示。

  当天,朱飞和同事们还为远在广州、长沙的三名农民工追回5000元工程欠款。2019年,三名农民工在浏阳市一工地为张某做工后,结算工资时发现少算8700元。此后,经浏阳市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与三位工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自愿补偿三位工人共计8700元,但张某仅在协议签订当天分别转给三位工人每人1000元。

  6月3日上午9时,朱飞再次找到张某,明确要求张某履行调解协议,“民工工资无小事,你今天不给,我们还会继续找你,而且你要做好拒绝履行后的法律责任!”最后,张某临时找亲友借来2700元,加上自己身上的3000元现金,共计5700元,和执行法官一起前往银行存入了法院的专属账户。“这笔钱我们也会尽快转交到三位民工手中。”朱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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