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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汨罗市一起12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20-06-29 15: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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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6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王丹)近日,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申龙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法院开庭。汨罗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汨罗市委政法委、汨罗市扫黑办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2013年1月,被告人廖申龙成立湖南沃城投资有限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亿余元,并以中介为名,借贷为实,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将非法债务合法化,私设“沃城地下出警队”“沃城拘留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非法拘禁多达27人,拘禁时间最长的达9个月之久,以“软暴力”方式多次滋扰11名被害人,建立了组织严密、危害巨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致使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停顿或者破产,严重破坏了汨罗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0月,汨罗市检察院监所科干警提教时,一名在押人员实名举报以廖申龙为首的黑势力犯罪行为。收到该线索后,汨罗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上报给岳阳市检察院,随后,岳阳市扫黑办指定汨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所有与该案有关的人员依法回避。

  汨罗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和固定证据,不仅先后对以廖申龙为首的10名被告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还立案监督追加涉嫌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追捕2人,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从7000余万元增加认定为6个多亿。2019年3月11日,汨罗市公安局根据汨罗市检察院建议将此案增加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查封、扣押、冻结非法财产价值达1118万元。

  廖申龙及其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犯罪手段是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胜诉后利用法院强制执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汨罗市检察院重点对沃城公司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的29个民事案件进行监督,已发出14份再审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案值标的达1600余万元。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枉法裁判的“保护伞”一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面对行业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汨罗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办案延伸作用,对市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引起了汨罗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汨罗营商环境得到有效净化,金融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同时,对因廖申龙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涉嫌拒执罪被羁押于汨罗市看守所的在押被害人,汨罗市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均已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廖申龙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相关法律,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前,汨罗市检察院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大量准备工作,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从廖申龙案发,赵承卓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发经过,研判案情,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全面熟悉掌握案情,带头办理涉黑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有力的指控犯罪,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深化检察职能,自觉将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把担当放在心中,全面履职,强力推进,努力作为,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赵承卓如是说道。

  目前,由于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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