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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法院巧妙调解促成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和解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20-07-27 15:29:10 

  红网时刻6月17日讯(记者 郑涛)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涉三代人诉讼八年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情法并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已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03年张某与王某签订《门面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自愿将长沙市雨花区友谊村安置房一楼门面(二至六楼为住房)以价格25万元出售给张某。2004年王某将门面移交给张某后,张某将门面进行出租。2012年3月起王某占用涉案房屋。同年6月张某诉诸法院请求返还涉案房屋。该案经一、二审后,因王某死亡发回一审法院进行重审,被告方变更为王某的丈夫、母亲和女儿。2018年9月雨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张某与王某2003年签订的《门面买卖合同》因涉案房屋所在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及张某并非该村村民而无效。双方明知涉案房屋不能进行交易仍签订买卖合同,均有过错,法院在综合考量张某的购房款损失及房屋溢价款损失等情况后,酌情判令王某的丈夫、母亲和女儿赔偿张某包括购房款在内的损失80万元。2019年被告方针对该判决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漫长的诉讼过程终于告一段落,但是否能将判决执行到位才是解决这场纠纷的关键。因该案被告方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于2020年4月向雨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涉案的安置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此案当事人之间争议大、矛盾多且涉案房产系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无不动产登记证书,未能进行上市交易,评估拍卖存在诸多障碍。执行法官决定对涉案安置房进行灵活处置以打开案件的突破口。

  执行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并到高桥友谊大市场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到高桥友谊大市场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商铺回报率高,萌生了以门面使用权冲抵债务的想法。之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和被执行人约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其辨法析理,终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同意将涉案门面12年的使用权交给张某冲抵债务,双方以此为条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终这起涉三代人诉讼八年之久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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