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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司法改革蹄疾步稳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0-08-17 16:08:41 

 

  图①:2020年6月19日罗水平主审的“魏传忠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图②:2020年6月5日,郴州中院、资兴法院在资兴东江湖景区白廊客运码头联合开展主题为“6·5环境日”宣传活动。

  图③:2020年3月12日,郴州中院法官运用“云间法庭系统”远程审理两起民事案件。

  图④:2019年郴州中院环资庭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宣传。

 

  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司法质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从严治院,该院司法绩效考评连续5年位居湖南省前列,多次在湖南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就司法体制改革作典型发言,多项改革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肯定,司法改革已成为郴州法院最闪亮的名片。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郴州中院将继续迎难而上、砥砺奋进,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改革实现新的突破性进展。

  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呯!”

  “现在开庭!”

  2020年6月19日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魏传忠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由时任郴州中院院长罗水平担任主审法官。

  近年来,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罗水平自来郴州中院工作后,先后审理了“陈莉明等十人恶势力犯罪案件”“魏民洲受贿案”“魏传忠受贿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他要求,全体院领导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要让院庭长办案成为一种常态!”罗水平说。

  除了让所有入额院领导回归办案一线之外,郴州中院打破了原来传统的庭室行政化管理模式,变“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等级框架为“分管副院长—审判团队”的组织结构,形成了扁平化的审判管理新格局。

  在审判团队模型下,实施灵活应对审判工作发展和案件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将审判团队作为基本管理单元和办案责任主体,最大限度地缩短管理链条,有效增强了审判团队的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同时,就同一类型案件实行“轮号分案”,最大程度避免了“忙闲不均”的局面。

  2019年,郴州两级法院收、结案数均达到历史最高,受理各类案件78984件,同比增长15%。审结76947件,同比增长21%,结案率97.4%,名列全省法院第一位。其中,郴州中院受理案件9870件,同比增长17%,审结9634件,同比增长20%,结案率为97.6%。

  “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权责一致,前提是权责明晰,以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正源于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罗水平说,改革激发了法官内生动力,增强了司法责任的自觉担当。

  如今,郴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员额制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举措全面铺开。院庭长淡去行政职务角色,以法官身份回到审判一线,用实际行动彰显责任担当。院庭长带头办案,与其他法官一样需要承担审判责任,有利于形成甘苦与共的工作氛围,增强法院干警支持、参与、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守护绿水青山

  “美丽东江,我是行动者!”

  一条显目的条幅飘扬在东江湖畔。

  2020年6月5日,正值第49个世界环境日,郴州中院联合资兴市人民法院在东江湖景区白廊客运码头开展了以“美丽东江,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6·5环境日”宣传活动。

  参与宣传的干警们在白廊客运码头附近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旅客以及周边商户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呼吁大家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活动当天,干警们还走进白廊镇中心小学,为孩子们介绍环保知识,与大家充分交流互动,将“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种子播撒在孩子们的心中。

  “郴州中院一直秉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为保护‘母亲河’‘母亲湖’贡献司法力量,守护好郴州的青山绿水!”郴州中院副院长唐超介绍说。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郴州中院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先后出台《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制度,全力对接郴州创新示范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整合、提升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力量和质量,为郴州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三年来,郴州中院持续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300余件,有力打击了盗砍滥伐、非法采矿、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郴州中院审理的“武汉创盛”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获评“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2019年9月,由罗水平主持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运行评估与对策研究》课题被立项为2019年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目前已顺利通过中期检查。

  据悉,2014年,郴州中院率先成立湖南省第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资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获批准成立,成为郴州市基层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

  近年来,资兴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取得显著成效,并在2019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后,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有利于准确适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专业化。郴州成立了环境资源庭,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为保护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作出重要贡献。

  实现“官民平等对话”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湖南法院在全省开展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郴州法院试点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模式在全省正式推行,这也意味着由“告官不见官”向“官民平等对话”转变。

  2016年3月1日,郴州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确定资兴市人民法院、桂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并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界各管辖东、西片区。其中,资兴法院集中管辖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桂东县、汝城县的一审行政案件,桂阳法院管辖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绝对异地审理,相对集中管辖。

  异地审理、巡回办案、行政首长出庭,这样的场景在郴州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成为常态。“民告官能见官,实现了官民平等对话。”湖南省人大代表欧德文如此评价郴州这项让群众很具获得感的改革。

  为方便老百姓诉讼,两个集中管辖地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诉讼审查窗口,坚持做到当天起诉,当天审查。当事人可当面递交诉状,也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诉状。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当接收诉状,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集中管辖法院。为切实减少老百姓诉讼成本,集中管辖法院巡回办案数不得低于50%。

  郴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四年多来,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质量逐年提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巡回审判率达8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为司法升温提速

  “声音听得清楚吗?”

  “清楚,比较畅通!”

  “好的,下面网上庭审正式开庭!”

  2020年3月12日,郴州中院民三庭、民一庭运用“云间法庭系统”实现远程在线庭审审理了两起民事案件。随着技术人员对设备的调试完成及案件当事人打开手机登录“云庭审系统”,一场零接触、零距离的“网上庭审”正式开始,疫情期间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2020年2月6日,郴州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及疫后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创新便民举措,引导当事人尽量使用“湖南移动微法院”“网上庭审”“12368热线”、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网上执行、网上开展诉讼服务。

  近年来,郴州中院建成的16个科技法庭已全部投入使用,建设了数字法院系统,推行案件开庭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制光盘附卷,案件办理全程留痕。郴州中院成为全省法院第一个实现诉讼卷宗电子化、信息化管理的中级法院。

  “将案件的开庭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做到依法可以公开的案子全部公开,能到互联网视频直播的案件全部直播,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监督了法官依法履职。”郴州中院常务副院长李性斌说。

  在疫情阻击战中,智慧法院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抗击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郴州两级法院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全面落实“巩固年”活动要求,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市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实现全面清零,审限内结案率保持100%,该两项指标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人均结案数58.8件,居全省前列;发改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4%,一审案件发改率、生效案件发改率持续向好,均在全省排名第二。

  夯实理论基础

  今年6月,郴州中院被湖南高院授予“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案例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其在全国法院第31届学术讨论会、全省法院第17届理论研讨会以及2019年度案例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突出。

  近年来,郴州中院高度重视理论调研工作,注重调研工作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不断夯实改革理论基础,为改革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形成了重视调研、依靠调研、运用调研的良好风气。

  在全国法院第31届学术讨论会上,全市法院9篇论文在论文评选中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1篇,这是郴州法院首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此次获奖论文篇数之多、等级之高,也创造了郴州法院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的最好成绩。

  据统计,郴州法院系统2019年度有40余篇调研成果获得了全国性嘉奖与肯定,有百余篇调研成果获得了省市级嘉奖。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国执行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等论坛上揽获多项大奖。另有多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或表彰,其中《雷震英以错误执行为由申请国家赔偿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一等奖。由罗水平主持的课题《湖南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运行评估与对策研究》被立项为2019年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

  郴州法院的案例编报工作连续5年被评为“案例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有1篇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选指导性案例,1篇荣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一等奖,2篇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4篇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在全省法院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郴州中院荣获一等奖1篇,三等奖3篇,优秀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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