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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法院联手公安出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20-08-19 11:25:55 

  红网时刻衡阳8月18日讯(通讯员 徐晖 曹钰煜 记者 宋美君)近日,一被执行人游某某主动联系耒阳市人民法院,向申请人履行了货款及利息362 322元。耒阳市人民法院通过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打击拒执犯罪,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本案申请人系耒阳某粉煤灰厂,因向被执行人炎陵某建材公司供应粉煤灰发生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8月10日,耒阳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货款227 36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炎陵某建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耒阳某粉煤灰厂于2017年2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既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给付金钱债务,亦未向法院履行报告财产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耒阳市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人代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4台货车,但均设立了抵押,抵押权尚未实现,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耒阳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0月17日,执行法官在对终本案件管理时,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借款流水进行了查询,发现炎陵某建材公司银行账户有大量的资金周转记录,其中最大一笔转汇款金额为1 104 000元。执行人员获悉情况后,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偿还义务,然而其拒不执行。经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对接沟通,2020年1月15日,耒阳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炎陵某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游某某、股东王某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侦查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游某某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游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幡然醒悟,立即联系家属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起买卖纠纷案得以执行完毕。耒阳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力度打击拒执犯罪,有效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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