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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检察半年“成绩单”

 文章来源:“永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17-07-28 08:09:57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法治永州的目标,以争先创优树形象为突破口,坚持一手抓司法办案、一手抓司法改革,两翼并重、两轮齐转,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服务发展有新举措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开展“除虫护花”永州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检察院建立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班子成员、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口联系24家非公企业。5月22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晖到市检察院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做出成效。

  着力助推“六大战役”。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脱贫攻坚、环境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惠农扶贫领域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督促、支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农村危房改造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成效明显。市政协主席蒋善生就市检察院参与“环境整治战役”的相关方案作出批示,要求印发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

  着力参与精准扶贫。市检察院对口帮扶宁远县西江源村,累计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已完成移动信号塔、农村电网改造、村级活动中心、6公里村级公路和47户无房户住房建设等项目,发展特色订单农业,为结对帮扶的40户贫困户制定帮扶计划,力争全面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

  维护稳定有新局面

  突出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抢骗”、外流犯罪专项行动,全力参与平安永州建设。共审查逮捕案件1937件2557人,批捕1206件153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76件4137人,起诉各类案件3063件3690人。依法对郭某某等6人特大制造毒品案提起公诉,罗某贪污受贿系列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突出加强未检工作。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68件117人,其中提起公诉44件74人,不起诉8件14人,受理未成年人刑事二审案件10件25人。提供法律援助15人,开展社会调查18人,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件4人。组织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进校园、进社区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等活动23场次。5月23日,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等单位在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成功举办了2017年“检察开放日”暨“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有访必接、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共办理群众信访600件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3件。

  惩治腐败有新进展

  积极查办大要案件。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7件107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3件52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4件55人,排名全省第一;要案6人。市检察院查办的宁远县政协副主席蒋某某(副处级)贪污、受贿案,宁远县工业园原党工委书记乐某某(副处级)受贿案;蓝山县院查办的蓝山县民政局原局长钟某某(正科级)贪污、受贿案。省检察院交办的专案,目前已立案11件15人。

  积极开展专项工作。惠农扶贫领域立案10件14人,环境领域立案3件4人,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共立案7件12人,新农合领域立案5件7人。祁阳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桂某因利用职权在祁阳县申报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过程中,非法收受村干部130余万元,被立案查处。蓝山县检察院对新圩镇上清涵村铅锌选矿厂环境污染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一案立案侦查2人。共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22件24人,其中县处级4人、乡科级4人、科级以下4人,村干部10人。东安县检察院查办的白牙市镇鹿鸣村村主任孙某秋、村支书孙某勇、村会计唐某某共同挪用该村征地补偿款750万元给他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江华县检察院查办的江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白芒营分站站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48万元国家农业补贴资金大案等。

  积极推进惩防并举。开展预防调查9件;完成职务犯罪分析报告14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共13场次,听课人数1065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37次,涉及被查询单位2082个和涉及被查询个人22024人次。双牌县检察院开展 “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江华县检察院对东安农业综合开发领域、蓝山县检察院对该县民政系统预防调查,提出整改意见。1人获“全省预防业务能手”称号,3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才库。

  深化监督有新成效

  加强立案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共立案监督41件,纠正漏捕漏诉44人。纠正漏罪81人,提出抗诉8件。市检察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起草、修改《永州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冷水滩区检察院对李某等非法毁林采矿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大力开展对公安机关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多鼓励创新机制,用实践检验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工作室,双牌县检察院派驻城关派出所检察官工作室已经挂牌运行。宁远、新田、道县、零陵等县区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共同出台工作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着力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把民行检察工作当成主业来抓,配强民行检察办案力量,组织全市民行检察干警50余人赴衡阳市检察院、祁东县检察院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市县的先进经验,努力打好民事行政检察“翻身仗”。着力突出重点,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在生效裁判监督上拓展数量,注重质量;以督促履职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做好公益诉讼的线索储备;祁阳县检察院积极介入“2.21”事故调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履职。积极开展“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法律监督活动、惠农扶贫领域等专项行动,推动民行检察工作不断深化。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308件,其中,民事监督案件60件,行政监督案件24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8件,执行活动监督17件,督促履职案件199件,办结278件。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履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34件,采用63件,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呈报)案件374件,审查减刑、假释裁定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115件,检察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6人次,书面提出纠正26件,已纠正26件。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非监外)106人次,书面提出纠正20件,已纠正20件;对监外执行不当情形书面提出纠正10件,已纠正9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8人,书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8人,采纳建议51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提出2人次,已纠正2人次;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6件。

  强化队伍有新气象

  司法改革稳步推进。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年,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四项改革、内设机构大部制、监察体制等改革措施全速推进,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检察院党组坚决执行省检察院部署,严格政策、把握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目前,以员额制为中心的改革推进顺利,全市共确定289名员额检察官,完成了402名未入额人员身份申报确认,目前正在推进员额制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机制。

  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干警谈心谈话活动;加强队伍作风,专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剖析问题,落实措施;优化队伍配置,调整部分中层干部和工作岗位,选派2名干警挂职;组织修改机关考勤办法、勤政廉政管理办法、争先创优激励机制,发挥制度引领作用。注重关爱干警,制定出台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为29名无房干警落实住房;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新建干警阅览室、图书室,努力营造良好办公环境。

  接受监督更为自觉。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重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领导监督。坚持每月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报告工作,共发送手机短信8万多条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公开案件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3次,组织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代表50多人开展“走进公诉、坚守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江永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大力加强“一网两微一端”建设,大力推介和宣传检察工作亮点,共发布新闻信息2100余条次。在上半年全省检察官人民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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