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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了20年竟不是自己的?——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助力房产物归原主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3-03-31 09:47:21 

“感谢检察机关替我伸张正义,让我居住的房屋失而复得!”近日,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毕某某激动地向检察官助理刘嘉表示感谢。

1992年,毕某某通过拆迁安置获得开福区某街道一套房产,一家人在此地居住了20多年。2016年,毕某某的房子又一次迎来了征拆,却突然被告知该处房产并未登记在其名下。接到法院传票后得知,房主已更名为刘某。

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毕某某走上了艰难的诉讼之路。因文化水平有限、缺乏法律知识而多次维权未果。在最后一次上诉时,因无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无果。毕某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开福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法律监督,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刘嘉对该案展开审查工作时,发现刘某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故法院判令毕某某30日内将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刘某。

如果毕某某所述为实,那刘某是通过什么手段将他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据为己有的?刘嘉一方面多次去涉案房屋所在地实地走访,另一方面积极联系2010年刘某与涉案房屋开发商的民事调解一案承办法院。经调查,涉案房产自90年代起一直由毕某某居住。2010年,刘某以购房者身份与涉案房屋开发商恶意串通,以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方式获得法院民事调解书,依据该生效文书将毕某某居住的涉案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事后,刘某未向毕某某主张权利,致使毕某某在征拆后才得知实情。

多番努力下,刘嘉终于通过承办法院了解到,该案民事调解书系恶意串通,已于2020年被该院通过再审撤销。

刘嘉认为,依据该民事调解获取的产权登记,也应当重新考量。开福区检察院2022年1月3日就本案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检察官开展集中论证。经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研究,开福区检察院决定基于新的证据,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9月26日,法院决定撤销原判决决定中关于毕某某应该搬离住处的内容,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毕某某表示,之前维权时房屋已拆迁并被征收,他正在进行后续维权事宜,但信心满满:“这次我的诉讼基础更牢固了,有了这些证据材料,我一定能找回自己的幸福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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