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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17-08-28 15:45:29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部门同意、上级检察院批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检察官助理3人,综合文秘人员1人,司法行政人员1人。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

  4、具有2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6、本科以上学历,检察官助理职位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到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由政工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2的比例,即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考试:2017年9月11日在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综合知识等内容。

  3、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提前两天通知到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参加体检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研究决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召开院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报告市委组织部、市编委会研究决定。

  6、公示与调动: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及时逐级向省检察院呈报《检察员补充干部审批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告组织部门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其他

  1、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自行解除,享受本院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调入人员须在本院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年限合同。

  3、调入人员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决定。

  报名电话:0736-4266009

  监督电话:0736-4266000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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