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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明年元旦起实施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王溦 时间:2018-12-26 09:30:56 

  湖南日报12月25日讯(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宁夏日报记者 王溦)新年将至。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年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4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针对现实中比较常见、危害较大、问题较为突出的一些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禁止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禁止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禁止侵占屋顶或地面架空层等公用部位、禁止高空抛物、禁止违规停放车辆、禁止违规饲养动物等,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针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小区停车难、老旧小区物业改造难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措施。如,为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条例明确了相关措施。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针对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建立了一系列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火情报告制度、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此外,还就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的规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划定、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申请办理程序、禁止性行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湖南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条例还对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探矿权人对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予治理恢复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新修订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重点完善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分类和内容。同时,为督促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增加了违反规定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并明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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