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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谭某某等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

 文章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网站 作者:王球 时间:2019-03-26 10:11:08 

  3月21日上午,谭某某等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的亲属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2月,谭某某得知桂阳县畜牧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桂阳县屠宰场)要搬迁至该县正和镇解放村和鹿峰街道办新城村交界处后,便纠集同村李某、谭某、徐某等人,集资购买了8台三轮摩托车及一台小货车,组成了一个专门在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的运输队,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利益分配。同年2月26日,桂阳县屠宰场正式搬迁后,该“运输队”就以威胁手段排挤外来猪肉运输人员,霸占桂阳县屠宰场的猪肉运输市场,强迫屠户接受他们抬肉及运输猪肉服务。

  之后,临近的桂阳县鹿峰街道新城村的高某某、雷某某等人见有利可图,纠集同村人组成了一个运输队,也想到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并因此与以谭某某为首的解放村运输队员多次持械对峙。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于2014年3月5日达成协议,约定解放村的运输队每月在屠宰场运输猪肉20天,新城村的运输队每月运输10天,并注明不得随意加价,屠户愿意自行运输的不得强迫。

  签订协议后,该两伙人员并没有按照协议执行,而是私下行成共识,不准外来运输商进入,霸占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形成了统一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一方面强迫屠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缴纳相应的“拖肉费”,并规定桂阳县屠宰场给运输商的每头猪2元的补贴款必须由他们领取;另一方面规定屠户的猪肉从屠宰场搬运到车辆上的工作只能由该集团人员来做,并收取所谓的“抬肉费”。为此该犯罪团伙扎破其他运输车轮胎,迫使自有运输车辆的屠户也必须接受其运输服务,在与屠户产生纠纷时,辱骂、殴打屠户,使得屠户逐渐不敢反抗,并且随意涨价,在涨价后屠户不愿交钱时,对屠户进行围堵、拖延时间,迫使屠户就范。

  该犯罪集团实施的强迫交易行为,扰乱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许多不堪忍受欺压的屠户舍近求远到北湖区华塘等地去杀猪,致使桂阳县屠宰场每天宰杀生猪的数量由2014年初的每天170余头下降到2018年初的50余头,屠宰场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亏损,面临无法经营的状况。

  2014年2月至2018年6月以来,该犯罪集团垄断桂阳县屠宰场的猪肉运输市场,强迫屠户接受服务,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一一出示了全部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鉴于案情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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