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市州聚焦

攸县法院:爱车无辜“被抵债” 法官调解把车还

 文章来源:攸县新闻网 作者:聂蓓 时间:2019-07-08 16:28:41 

  攸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聂蓓)近日,攸县法院网岭法庭审理了一起要求返还原物的案件,原告王某的爱车时隔半年终于要回来了,激动之情难以言表,案子得到圆满解决,他十分感谢承办法官苏湘慧。

  事情还要从2018年6月说起,去年这个时候,王某在精心挑选后购买了1辆帝豪轿车,价值7万余元。2018年年底,王某的堂哥易某找到他,想要借用这辆车,出于是亲戚,王某爽快答应了。随后易某将车开至有经济往来的某公司,因为易某拖欠了该公司货款,公司遂以此理由将本属于王某的车辆扣留下来了,要求易某交齐货款后再将车子开走。2019年1月,王某得知自己的车子被抵押在该公司后,多次要求该公司返还车辆,但是一直未果。王某还曾报警,但是事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故王某起诉至攸县人民法院。

  为了了解案情,法官实地走访了该公司,这家公司的代理人辩称,该车辆并不是他们强行扣留的,是原告王某的堂哥易某自愿抵押在他们那里的,易某自称该车辆是他的所有物,但由于跟妻子关系不和,为了防止离婚时因财产发生纠纷,才将车辆登记在堂弟王某名下。易某欠公司7万余元货款,他承诺先将车辆放在公司,待还款后再将车子开走,易某也曾多次驾驶该车来公司购买货物,他们找易某讨要货款一直没有音讯,他们也是无可奈何。

  法官说法:该车登记在原告王某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车虽由易某驾驶,但是原告王某并未通过买卖或订立相应的买卖合同将车辆转让给易某,故该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原告。

  苏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即该公司的代理人释法明理,希望他们明白这种强行扣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要承担法律后果,并且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在现场一同参与调解,合议庭成员也协助法官一同做被告的工作,最终被告自愿将车辆返还给王某。6月20日,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现场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进行了车辆交接,原告出具了相应的接收证明,并撤诉,至此耗时半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合理、及时地处理。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