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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检察多举措为企业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 时间:2019-09-17 15:21:50 

  法制周报 · 新湖南记者李翔 通讯员 罗兰 吴敏

  株洲是一座老工业城市,检察机关一直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今年,株洲启动“温暖企业”行动,再次向优化营商环境发力。近日,《法制周报》记者就如何给企业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法律难题等采访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他认为,检察机关要为企业发展和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走访企业。罗兰 摄)

  转变办案模式做贴心人

  近4年来,株洲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温暖企业”检察行动等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了检察机关护航,我们做企业就吃了定心丸。” 醴陵嘉树镇一家矿业公司负责人发出感慨。

  2018年5月,嘉树镇村民刘某刚等人为达到强揽运输业务的目的,以其倾倒的废土可能会发生泥石流为由,聚众到矿区阻工闹事,甚至四处散播谣言、游行示威,造成企业被迫停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9年2月1日,醴陵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将该案提起公诉。

  “不影响企业形象声誉,不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伤及企业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办理涉企案件遵循的原则。”胡波表示。为此,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除虫护花”办案机制暂行规定》《“依法容错”办案机制暂行规定》《关于依法慎重办理涉企案件的意见》等文件,从工作机制、办案模式等入手,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办案标准。

  2016年以来,对涉案的30余家民营企业均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没有一家民营企业因为办案方式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

  社会在转型,理念在更新,检察机关也应与企业发展俱进,不能就案办案。2018年,天元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不起诉,挽救了该企业,使其继续正常经营。

  2014年4月,株洲某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某为投资一个项目,承诺高额收益,先后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300万元。不料项目搁浅,该公司偿还了部分欠款,但还有159名集资人的1262万元本金没有偿还。集资人担心血本无归报了案,公司名下多处房产被查封,直到该案移送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只有让伍某某及其公司尽快筹措资金还款,才能破解僵局。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集资人与伍某某沟通协调,释法说理,说服集资人同意对被查封的房产解封融资,督促伍某某及其公司及时还款。

  最终,伍某某及其公司将吸收的本金全部退还,取得了159名集资人的谅解,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株洲检察机关立足企业发展实际,依法严惩损害企业形象的犯罪。在办理赵某、江某丹等4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时,发现赵某等人通过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湘窖等白酒,涉案金额上百万元,严重损害相关企业形象。株洲检察院依法对其进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处理,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金字招牌。

  当好法治后盾做守护人

  株洲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018年3月28日,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才、高某等26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彭某才、高某等26人依法判处刑罚,对湖南高矿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依法判处罚金。彭某才、高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彭某才等人不服,随后向株洲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在二审期间,有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并公布实施,将虚开的税款数额立案标准规定在5万元以上。该案理应按照新的立案标准定罪量刑,则有6家涉案企业的涉案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

  承办检察官专门听取了这6家企业负责人的想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考虑到对企业进行刑事处罚或将对企业今后的贷款、交易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其未来的正常运营和发展。2019年6月10日,株洲市检察院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为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后盾,株洲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温暖企业”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工作;制定《株洲市检察机关“温暖企业”检察行动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营造“人身有安全、财产有保护、企业有干劲”的发展环境进行了规范。

  在株洲,为企业发展注入检察元素已成为共识。株洲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16年7月,石峰检察院受理了湖南中物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对吴某某、株洲市鸿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南中物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一案进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且其情形符合再审条件,于是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对相关问题予以改判,停止了原判的执行程序,挽回企业经济损失10万元。

  对于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株洲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严惩,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清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以谢某为首的“株洲市伟哥资产筹备小组”成员打着维权的幌子,采取堵门、锁门、剪断电线等方式对株洲信佳百货公司进行滋扰,还张贴辱骂性材料、在门口播放高音喇叭进行辱骂,阻止顾客进店消费,扰乱正常经营。

  2018年7月21日,芦淞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将该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另外2名团伙骨干成员谢某某、李某均被判处实刑;同时,责令谢某退还侵占公司财产106.7万元,谢某、谢某某、李某赔偿信佳百货经济损失。长期以来影响芦淞市场群发展的毒瘤被铲除,人民群众拍手叫好。

  2016年以来,株洲检察机关查办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09件466人,依法挽回民营企业的财产损失3000余万元。

  开展法律服务做排忧人

  株洲检察机关特别注重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

  2019年4月下旬,胡波在温暖企业大走访活动中,对株洲顺泰机电工程公司走访时了解到,公司员工挪用公司贷款21万元,企业遭受资金损失,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胡波立即联系市、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要求核实。天元检察院了解后,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口头督促立案。5月23日,该院收到公安部门回复,表示已于5月16日对该案以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

  “目前我们推出了‘温暖企业’大走访、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监督、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企业发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涉企‘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温暖企业’大接访七大行动,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带队走访、服务企业1000余家,收集企业需求信息和涉企问题线索520条,办理涉民企法律监督案件21件。”株洲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处长徐卫刚介绍,为帮助企业妥善处理有关案件和纠纷,市检察院安排专人联络对接企业,线上不限空间、不拘时间提供法律咨询,线下梳理问题、分解责任协调解决。

  荷塘检察院在走访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公司时,企业反映有个别市民利用外购的过期食品来要求企业支付高额赔偿。荷塘检察院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指导企业主动收集相关证据,正确维权。

  株洲各地基层检察院结合自身区域特点,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企业的措施。茶陵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法律服务保障、平等法律保护、快速处理反馈等四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攸县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温暖企业”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服务企业发展和产业振兴提供检察保障;醴陵市检察院出台了《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了检察官走访帮扶民营企业的活动等。

  2019年8月22日,株洲市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地民营企业家代表到该院参观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和成效,并认真听取企业呼声,了解企业诉求。

  为更好服务企业,株洲市检察院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基础上,增设了一条“温暖企业服务热线”——0731-28108166,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绿色通道”,组织一线检察官进驻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同时,株洲检察机关共与103家企业建立了法律帮扶机制,与8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检企共建机制,助力19个产业项目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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