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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晴文:乐于奉献 履职担当的人民检察官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翔、陈佳婧 时间:2021-04-28 15:50:37 

  罗晴文,员额检察官。2008年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同年9月考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从检12年来,她始终工作在刑事检察一线,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多件,无一错案。由于办案认真、细致,执法严谨、公正,所办案件均收到了很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其工作作风及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领导、同事及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

 

  不忘初心,坚守为民情怀

  12年来,无论是在侦查监督还是在公诉岗位上,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干警还是作为一名中层骨干,罗晴文始终坚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谨细致地办好每一件案件,从不抱怨,从不推诿。

  桃源县检察院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受理的案件总数年均在600多件左右,办案力量十分紧张。作为一名“80”后的年轻人,在领导分配办案任务时从不推辞,从不讲困难,办公桌上摆放的卷宗如“小山”一样。

  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大多是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很多是因为民事纠纷而引发,但她“小案不小看”,从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始终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为了确实做到案结事了,经常为了核实一个案件细节,经常深入到乡村案发现场走访当事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搜集完善相关证据,联系发案当地的派出所和司法所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有时候一件案件要来来回回跑,其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了不少的当事人,不少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通过刑事和解而握手言和,一些长期困扰乡村干部的老大难问题如邻里宅基地纠纷、山地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12年来,她走遍了桃源的山山水水、几乎所有的村社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始终践行“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不少和她打过交道的基层人民群众和乡镇干部都对她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由于工作认真细致,释法说理透彻,她办理的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服判,且在判决后少有上诉,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最大结合。

  严审细查,彰显法律威严

  在办案中,罗晴文坚守“不放走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执法信念,秉承着检察执业道德,抽丝剥茧剥开层层迷雾,以细微之心彰显法律公平。

  2011年,罗晴文办理了文某贩卖毒品一案,通过认真审查,从文某有关其前科的供述中发现:文某于2009年在云南省普洱市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未经处理。她秉承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的精神,精心提审核实相关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决定追诉其漏罪。之后,罗晴文又与同事一同奔赴云南调查取证、协商管辖问题,并及时固定补强证据,确保了追诉的质量。

  最终,文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当年该案获评了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

  2012年,其办理的沈某交通肇事案,罗晴文通过细致审查发现证据疑点,之后又精心准备提审,排除相关嫌疑,确定系一起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串通后的顶包案件,有效防止了一起错案,同时通过立案监督使真正的罪犯受到有罪追究。

  积极履责,展现担当作为

  2016年以来,罗晴文作为公诉科的副科长,除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以外,还承担了未检部门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共办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36件48人,未检审查起诉案件52件72人,立案监督案件2件。

  办案中,罗晴文不仅坚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严格落实了对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她所在的未检团队成立了“晶晶护未队”,不仅建立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还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推动一站式询问,使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不因案件受到二次伤害。

  在担任桃源县机电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时,多次与同事们一起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特别是加强了对桃源偏远乡镇中学如牛车河中学、瓦儿岗小学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受到了偏远乡镇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相关学校的热烈欢迎。

  罗晴文还十分注重延伸未检职能,履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职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对校园治安管理,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问题的整改意见。由于工作扎实,桃源未成年检察工作成效显著,多次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其办案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市检察机关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介。

  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线斗争,活动开展以来,作为员额检察官的罗晴文又积极投身该项工作,共计办理黑恶案件6件39人,其中,办理涉恶犯罪团伙案件5件,涉恶犯罪集团案件1件。

  2020年5月,罗晴文被常德市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 “7.16”专案,时间长达5个月。她坚守在专案组办案点上,共计审查了70余本侦查卷宗,拟写了近10万字的审查工作报告。在办案中,她积极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计成功追诉3人,追捕9人;为了指导侦查,搜集完善相关证据, 她与专案组成员一起制定了详细的补查提纲,并奔赴贵州调查取证,将移送起诉的3个罪名15笔犯罪成功追加到起诉时的6个罪名41笔犯罪事实,最终该案的主犯黄光云因犯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残害未成年少女的罪犯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首犯被判处极刑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罗晴文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2020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廉洁自律,提升检察形象

  “作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雄辩的口才外,还必须具有廉洁自律的个人品质,只有自己过得硬,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枉不纵,在法庭上有力地指控犯罪。” 罗晴文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执法形势和要求,办案之余,她积极参加最高检、省、市检察机关的业务培训,经常与同事们探讨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更重要的是从检以来,她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从不拿原则做交易,因为她知道,“吃了别人的嘴短、拿了别人的手软”,尽管公诉工作非常繁忙,但她从来没有一丝怨言,更没有利用工作和职务的便利谋取任何私利。

  看过她出庭的人,都能感觉到她身上的那股浩然正气,领阅到她的激情和娴熟的辩论技巧,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国家公诉人的公正、无私,其出庭公诉的风格和水平,受到了法院、律师同行的一致好评。

  稳坐寂寞,近看繁华。这就是罗晴文。

  她用自己的执着坚守和无私奉献尽情演绎了基层人民检察官的风采,以自己独特的巾帼情怀为桃检创新发展增色添彩。(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翔 陈佳婧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夏阳 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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