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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人获刑

 文章来源:娄星法院 作者:罗都、严彩霞 时间:2021-08-27 16:56:16 

2021年8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起案件均运用远程看守所连线庭审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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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2021年2月中旬至3月初期间,被告人贺某某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夜宵店内结识了一名叫“晓哥”的男子。两人熟悉后,“晓哥”提议要贺某某帮忙办理几张银行卡,并许诺给予好处费,贺某某表示同意。之后贺某某在其女朋友凌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将凌某的4张银行卡以及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及其密码和与之绑定的电话号码出售给了“晓哥”,从中非法获利4100元。经查,卡主名为凌某的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账户被用作诈骗犯罪的收款账户,其中文某某被诈骗49988元,杜某某被诈骗7000元;卡主名为贺某某的邮政银行卡账户被用作诈骗犯罪的收款账户,其中王某某被诈骗40110元。另被告人贺某某还犯有组织卖淫罪。法院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币三万;追缴被告人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3600元,上缴国库。

案件二

2019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应吴某某的要求,与吴某某和另一名陌生男子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娄底新世纪支行,刘某某在该银行内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U盾,后将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等一起交给了吴某某,吴某某又交给了该陌生男子,该男子微信转账1000元给刘某某。后该银行卡及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流转,涉及资金流水达100万余元。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被告人刘某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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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日益猖獗,此类犯罪行为形成的产业链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趋势,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假冒身份虚构事实、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娄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公开宣判等方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为打造平安和谐幸福新娄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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