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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法院:为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文章来源:长沙政法 作者: 时间:2021-08-31 17:39:21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6条举措,旨在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认识“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一军三区”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要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的切入点、着力点,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第六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聚焦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助力打造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为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依法优质高效处理在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中发生的涉刑事类、合同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破产类、劳动争议类以及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要严惩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健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加强诉讼指导;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天心区第六次代表大会关于“以三高四新战略为指引,为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不懈奋斗”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优质高效处理在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中发生的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的重大意义。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是区委、区政府着眼于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打造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贡献天心力量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天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全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全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二、保障和服务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遵循以下原则:“两结合”——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妥善审理与多元解纷相结合。“三加快”——对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的案件,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加快调解、符合速裁简易程序的加快审理、符合小额速执程序的加快执结。“四优先”——对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的重大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结、优先执行。 

三、依法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刑事案件。构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安全感。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放火、绑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对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等多发性犯罪及“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打击在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中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有力惩处在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金融诈骗、妨害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犯罪,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秩序。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惩发生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脱贫富民、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等领域的行贿、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为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

四、依法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的重点工程案件。司法护航“三大板块”建设,对在优化“三轴三片六组团”过程中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扰乱工程施工,侵犯工程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依法严厉打击在加快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中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促进和谐拆迁,保障“智慧天心、融城核心”重点项目建设。 

五、妥善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的公共服务民生案件。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活动,妥善审理涉疫民商事纠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妥善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促进就业创业、教育公平和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家事纠纷,加快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与妇联、司法、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联动,深化打造“家立方”家庭司法保护新模式,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人民法庭深度融合社会综合治理,全力服务好乡村振兴,助力“美丽家园、美丽菜园、美丽田园”建设,实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依法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坚持契约正义、契约自由和合同相对性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促进合同按约履行,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严格限制合同无效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尽量促使合同生效。对于具有可撤销、可变更、可解除等情形的合同,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妥善处理。对故意、恶意违约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保护诚实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助力“诚信天心”建设。

七、依法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知识产权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软件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等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审理,促进“一主两特”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完善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依法惩处假冒商标、专利和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主动对接园区,积极服务企业,打造具有天心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依法处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保护合法创新创意。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大力加强长株潭地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成果的保护,助力打造长株潭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

八、依法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对外贸易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审理涉及外商的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外商的公司、买卖、合伙等商事纠纷,引导相关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合理判断涉及外商投资、商业活动的各类交易模式、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营造讲诚信讲法治的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保护,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依法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金融和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化解意识,加强金融借款、担保、票据、保险、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审判工作,保护合法合规交易,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以不合理收费或变相谋取“高利贷”收益的,要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审慎对待各类金融创新交易模式,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以及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和引导各类金融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全金融交易秩序。依法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正确认定非金融借贷合同效力,既要注意甄别和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又要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妥善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妥善审理因用工、引进人才而产生的各类劳动争议,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加强诉讼调解力度,注重与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和仲裁机关、工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支持企业依法管理、自主经营,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稳就业环境。

十一、依法审理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环境资源类案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涉长株潭绿心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依法严惩环境污染、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形成协同保护机制,全力守护长株潭生态绿心,助力“天心蓝、绿心蓝、湘江蓝”工程。

十二、探索完善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破产案件审判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破产审判规律的新路径,尝试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且“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动建立和完善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处置,合力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保险、税收征缴、企业注销、信用恢复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做好“执转破”程序的衔接,优化审理流程,尽快、有力促进市场出清,激活市场要素,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焕发健康生机的营商环境。

十三、加大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案件执行力度。加大对辖区涉地理信息产业、软件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环保等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力度,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一主两特”被执行人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帮助“一主两特”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在保证高收结比的同时,追求执毕率、标的到位率等核心指标持续向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十四、依法严惩涉建设“智慧天心、融城核心”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惩戒机制,明确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法律识别和制裁规则。加强证据审查力度,对于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故意逾期举证等诉讼失信的当事人,要依法运用训诫、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手段,严厉制裁其诉讼失信行为。探索建立权利人维权费用转付制度和宣告失信制度,判令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当事人承担权利人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提高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代价。

十五、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矛盾纠纷诉前分流,不断提升“夜间经济”治理水平和“网红长沙红天心、不夜天心不夜城”品牌效应,形成全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建设,共创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

十六、持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进一步拓宽立案渠道,杜绝有诉不理、有案不立。进一步健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加强诉讼指导,拓展微信、手机APP、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等诉讼服务新渠道,注重用户体验,整合优化线上、线下纠纷解决资源,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掌心里”就能办成事、办好事,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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