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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芷江法院:抢警械、殴打警察,六旬男子获刑一年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健 时间:2021-09-16 16:30:52 

湖南长安网9月15日讯(通讯员 刘健 曾凡青)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蒋某甲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31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蒋某甲找租了其门面的李某收租金,双方因租金发生矛盾,进而发生撕扯,蒋某甲的鼻子被打伤。随后芷江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处理。约半小时后,蒋某甲的妻子李某1及其儿子蒋某闻讯赶到派出所,蒋某见蒋某甲鼻子被李某打出血,欲上前殴打李某,随即被民警制止。岂料蒋某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就在民警准备对其使用警械时,蒋某甲突然抢过民警的警械,企图阻止民警约束蒋某。在一旁的李某1同样不听民警指挥,在现场准备打电话叫人,在民警将要对其进行约束时,蒋某甲突然朝民警段某的脸部打了一拳,致其受伤。经芷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民警段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蒋某甲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且取得了城中派出所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积极配合、协助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合情合理合法。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有异议,也应通过合法的方式理性维权。像本案中蒋某甲这样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抢警械,还殴打执法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在不可取,其终究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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