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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检察业务骨干观摩新化公诉庭审

 文章来源:娄底新新网 作者:王辉 曾燕翔 时间:2016-10-11 11:31:22 

  娄底新新网讯 为全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娄底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能力建设,1月14日,娄底市检察机关分管公诉的领导和业务骨干40余人在新化观摩、评议由新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某、段某某、姜某某、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

  由于此案涉及群体性事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辩论,庭审从14日上午开始,到15日下午结束,整个过程,能容纳200余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庭审现场,在律师言辞过激和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时,出庭公诉人顶着压力,一直保持理性平和的态度,语言文明规范。庭审持续两天,尽管公诉人非常辛苦,但在庭审时精神饱满,条理清晰,反应敏捷。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严密的思维逻辑、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对被告人进行了指控,很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对旁听人员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就庭审中公诉人形象、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与技巧等方面进行了评议。观摩人员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感触很深,收获很大,新化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映辉表示,“通过此次公诉庭审观摩,并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不仅使出庭公诉人积累了宝贵经验,而且对于参与观摩评议的干警也是一次很好的交流学习机会。”

  娄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利民总结:“此次庭审活动规范性强,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法律素养。通过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我们不仅要达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更要意识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我们带来的挑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公信力。”(通讯员:王辉 曾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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