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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新规:律师将有机会在检委会上发表意见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15-11-16 09:28:09 

  在湖南,律师将有机会在检察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这是笔者日前从湖南省检察院了解到的情况。

  前不久,湖南省检察院出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办理律师业务接待工作,分为保障律师会见权,保障律师阅卷权,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保障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权,保障律师申诉、控告权等9部分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检察院应当把讨论和研究辩护律师意见作为审查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内容。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意见的,或者要求在检察委员会会议上发表律师意见的,经检察长同意,检察委员会讨论该案件时,应当在承办人汇报后邀请辩护律师到会发表意见。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检察机关应在受理律师阅卷申请后24小时内安排阅卷,最迟不超过3天。案件管理部门在接到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预约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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