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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聘任6名法学专家、律师为首届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秦芳 王津 时间:2015-11-13 15:47:03 

  聘任仪式现场

  黄关春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长黄关春

  红网长沙10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秦芳 王津)29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举行首届法律顾问组聘任仪式,为张建华、蒋建湘、陈云良、肖北庚、廖永安、李德文等六名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律师颁发聘书。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长黄关春出席仪式并讲话。

  聘任仪式由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军主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宣读了《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法律顾问代表做了表态发言。

  黄关春指出,湖南省公安厅成立首届法律顾问组是湖南省公安机关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又一务实之举。

  黄关春充分肯定了湖南省公安厅积极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取得的成就,同时指出公安执法现状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他希望各位法律顾问能够立足全省公安工作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安执法建言献策,多提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切实充当好参谋员,为省公安厅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充当好监督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充当好辅导员,适时开展法律“送训”活动,帮助提升基层民警执法能力水平;充当好联络员,发挥好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与院校以及与律师界的沟通桥梁作用;充当好宣传员,成为公安工作宣传的又一重要阵地。

  黄关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实现公安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厅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会商制度,为法律顾问了解、参与公安工作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通知》,聘请的法律专家、律师,聘期2年,期满可以续聘。聘任的法律顾问受湖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对下列事项履行顾问职责:

  (一)就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者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参与公安地方立法项目调研论证,以及对省公安厅起草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公安的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

  (五)对公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省公安厅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聘任的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履行顾问职责中,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省公安厅有关部门提供与履行顾问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服务条件;

  (三)履行顾问职责的需要,向省公安厅有关部门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湖南省公安厅首届法律顾问组六名法律顾问简历:

  张建华,男,1957年12月出生,湖南益阳人,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蒋建湘,男,1965年12月出生,湖南宁乡人,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云良,男,1965年6月出生,湖南双峰人,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法学院院长。

  肖北庚,男,1963年10月生,湖南祁东人,武汉大学宪法学与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所政府采购法制博士后,湖南师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廖永安,男,中共党员1972年1月生,湖南安化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湘潭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李德文,男,1966年11月出生,博士,一级律师,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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