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实现案件分流效果好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15-11-16 09:29:28近年来,攸县法院助力“三调联动”平台,积极协助纠纷处理机构化解矛盾纠纷,2014年,各级纠纷处理机构等共化解纠纷9568件,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完善的诉前纠纷化解机制保证了该院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受案数保持基本平稳。
一是整合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与县司法局配合,在院机关设立“三调联动办”驻法院调解工作室,负责协调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2013年以来,该工作室共在诉前化解纠纷115件。同时,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并与县矛调中心,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各人民调解组织、县“三调联动”驻县交警队调解室等机构建立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构建了由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矛调中心和法庭为主体的“五位一体”的纠纷化解机制,使大部分的民间纠纷、交通事故、部分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及部分行政案件均在诉前得到了化解。
二是对接机制,促成案结事了。诉前,加强与调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络,由调解联动组织开展多回合、多层次、多部门的纠纷化解工作。对于起诉至法院且发现可能先行化解的案件,指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室进行化解,化解不成的再及时予以立案受理。诉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委托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成员等协助送达,并到各巡回审判点就近接待当事人,邀请基层组织干部等参与纠纷处理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诉后,在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中,充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况,邀请当地政府、村支两委等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促成和解结案,2013年以来,该院通过多部门联合调解共化解信访案件8件。
三是前移窗口,提升工作效率。坚持将服务窗口前移,定期安排一些业务能力强且具有丰富基层经验的法官到各巡回审判点、乡镇派出所等坐班指导调解,对辖区调解组织调处的影响较大的纠纷进行现场协助,也方便了该院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2014年,共协助各联动部门化解纠纷600余件。同时,以法院为主导,建立“三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联动组织调解员的培训指导,2013年以来共培训调解员400余人次,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14场次。
四是健全制度,保证行为规范。为把握调解工作尺度,防止久调不决、当判不判,该院实施了“三个严禁”工作制度,即:严禁违背当事人意愿而强行调解,严禁为达到调解目的而无限期调解,严禁为规避案件审限搞虚假调解。同时,为规范片面追求调解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求各部门在上报调解结案情况时,必须附调解书,并突出对其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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