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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15-12-02 14:56:54 

  2014年以来,资兴市着力践行群众路线,增强基层法治意识,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形成了主动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与基层组织和群众互利双赢和“三个减少”(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群众上访明显减少、案件发生明显减少)目标,有效地促进了资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全省起到了良好示范效应,具有实用性、推广性、典型性、示范性等特点。该做法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司法简报》、《郴州日报》和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主流媒体作深度专题宣传报道,受到了省司法厅、郴州市委、市政府、郴州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该市第二次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四有”合力

  一是领导重视有力度。资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委书记陈荣伟,市委副书记、市长贺遵庆任顾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钦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局长李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行工作的协调调度、牵头实施等工作。全市20个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调解工作和联系群众“六个一”(一名领导、一名党代表、一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一名政法干警、一名法律顾问联系一个村)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载体和平台来抓。二是严格考核有落实。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中,实行市级领导、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包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指导责任制,加强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对接联系。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通报制度,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情况作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综治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三是工作经费有保障。该市制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交通补贴发放办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市财政安排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20万元;各乡镇(街道)也专门安排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280万元。根据村(社区)路途远近、工作量大小等情况,按照一类村(社区)240元、二类村(社区)300元、三类村(社区)360元的标准,年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后一次性发放相应的交通补贴,对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按100-300元的标准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四是大力宣传有效果。该市年初专门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之后6次召开调度会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和上门入户等形式,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提高了村(居)民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在每个村(社区)制作了便民服务公示牌,公布了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制作了《便民服务卡》分发到农户和居民家中,方便群众联系。

  二、把握基层实际,明确“四个”定位

  结合基层实际,主要做到了四个科学定位:一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对象定位。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范围为全市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主要服务对象为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村(居)民。二是“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定位。村(社区)法律顾问是因协议合作聘任而产生的,在村(社区)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以“帮助、协助、促进、倡导和建议”者的形象出现,担负起村(社区)“七员”职责,即村(社区)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求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基层法治的“参与员”、法律援助的“联络员”。三是“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方式定位。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的方法,引导村(社区)自主选择确定一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由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及顾问当事人直接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做到不强迫、不硬性安排,不搞“一刀切”,在充分尊重双方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作出聘用选择。四是“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收费定位。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社区)集体提供的一般法律服务,包括日常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协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属公益服务活动,一律不收取费用。但法律顾问为村(社区)组集体及村民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服务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按照相关标准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三、科学规范管理,健全“四项”制度

  为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建立了四项长效工作制度。一是工作报告制度。一方面,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遇到涉及村(社区)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以及对村(社区)开展有偿服务,须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基层股和政策法规股备案审查。另一方面,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市司法局,以便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定期服务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必须对所服务的村(社区)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需要法律服务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的调查,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计划,定期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三是工作日志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结果作好记录,填好相关表格,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要求一事一档。四是回访评议制度。安排专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实行不定期回访和检查,认真听取基层司法所和所服务的村(社区)及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年底召开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述职评议会议,评议结果作为对法律服务人员年度考核评优、交通补贴发放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履行法律服务,凸显“四法”效果

  通过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达到了营造学法浓厚氛围、强化基层法治建设、促进用法解决问题、实现靠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一是营造了学法浓厚氛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后,开展法制讲座410次,参训人员6万余人次;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11500人次,在各村(社区)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按照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将免费为村(社区)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参与起草、审查村组、社区生产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书,开展与生产、生活、经营等相关的法律咨询,指导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帮助村组(社区)修改、完善合同380余份、村规民约300多份,为村组(社区)、村民发展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和建议1200多条。村组(社区)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逐步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资兴市程水镇龙头社区就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修订了村规民约,将与政策法规相冲突的出嫁女享受土地征收款的问题解决了。三是促进了用法解决问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9件,为当事人减免费用3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66.2万元。村(居)民也逐步学会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李训郴、曹红梅原是资兴市程水镇高牌村的村民,2008年嫁到了其他乡镇,但是两人的户籍却一直在高牌村没有迁到夫家。高牌村位于城郊,是资兴城市建设的主阵地,大量的土地被征收,但是高牌村却依照村规民约没有让她们享受到征地带来的收益。她们在村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终于拿到了自己应有的征地补偿款。四是实现了靠法化解矛盾。近年来,由于资兴市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征地拆迁补偿、旧村改造等引发纠纷不断增多,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基层和谐稳定,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客观地介入,引导农民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协助化解了一批重大的矛盾纠纷。如兰市乡垅上村村委会与该村黄土冲组长达三十多年的借山造林纠纷在村法律顾问的协调下得以成功化解。一年来,帮助基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65件,调解成功1315件,涉调金额近2000万元,其中疑难纠纷、信访积案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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