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议《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时间:2015-12-04 09:47:04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今天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如果该办法草案获得通过,我省有望从明年起,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将公开向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同时,《办法(草案)》对宪法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分为四类情况作出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通过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其在就职会议上进行。
宣誓的规程和场所
宣誓如何进行?《办法(草案)》明确,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形式,并对宣誓的规程和场所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指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应当着正装。
同时考虑到宣誓人员范围广,情况差异大,许多具体问题无法做出统一规定,我省在《办法(草案)》第九条加入了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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