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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刘委东 时间:2015-12-17 08:56:44 

  湖南日报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刘委东

  2015年12月6日,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湘乡市人民医院,7日早晨突发病情变化死亡,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提出异议。

  湘乡市医调委得知后积极与该市交通事故调委会衔接,召集三方进行调解,在明确医院无过错的情况下,先行就交通事故赔偿达成协议,医调委动员医院再给其家属一定的救助,促使纠纷圆满解决。

  2009年以来,我省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出现新特点,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矛盾纠纷等呈不断增长之势,一大批人民调解委员会因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需要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医调委:制止“医闹”

  不“扯麻纱”解决诉求

  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化解难度日益增大,“医闹”事件愈演愈烈。2009年,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厅加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省市(州)和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全省二、三级医院和部分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调解组织。

  各“医调委”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了法律、医学专业人员等组成专家库,为医患纠纷“把脉问诊”。

  今年3月1日,湘乡市东郊乡26岁的谭某因心痛就诊某医院,经治疗后离院,当晚7时再次因心痛返回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湘乡市医调委闻讯后,火速赶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医患双方于次日凌晨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而此时谭某的兄妹尚在广东回家的途中。

  医调委的成立,使患者受理申请程序更简单,不花费用、少花精力解决诉求,第一时间将纠纷现场从医院转移至调解场所,纠正家属“医闹”错误认识,倡导了依法平和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

  5年多来,全省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97个,累计调处医疗纠纷2.7万余件,大大减少了“医闹”行为发生,保障了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正常。

  交调委:对接三方

  解决久拖理赔不到位

  2015年6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驻娄底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人民调解室正式挂牌。在随后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交调委成功调处道路交通矛盾320余起。

  2014年,仅娄底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有效报案近8000起,需要调处解决的近4000起,民警面对超负荷的压力,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处理和赔偿。

  对于娄星区司法局主动分压,成立“交调委”的建议,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拍手赞成,主动提供场地、经费,司法局聘请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同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化调解。

  今年7月30日,李某驾驶大货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娄星区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交调委介入事故调解,调解员特邀保险公司到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理赔。

  交调委及时主动参与到纠纷赔偿事宜协商,在第一时间内将交通事故双方与行政裁决、保险理赔进行无缝对接,解决了纠纷久拖不决、保险理赔不到位的问题。

  2010年起,全省司法部门依托交警部门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228个,累计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近8.7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涉及赔偿金额达3.5亿元。

  婚调委:管上“家务事”

  挽救濒临破裂家庭

  普遍性、多发性、随意性,是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的显著特征,随之带来的离婚率上升,影响了社会稳定。2014年,省司法厅、省妇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2014年,平江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婚调委”)成立,在县政务中心旁设专门办公场地,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人,就“家务事”进行调解。

  2015年10月,一对90后夫妻带着1岁多的孩子,来到平江县政务大厅办理离婚手续,调解员了解到男方在外打工,女方因一个人带孩子,过得太辛苦,吵闹着要离婚。调解员对其耐心说服,并打电话给其并不知情的父母,其父母赶紧前来,表示愿意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才使这对小夫妻和好如初。

  目前,全省各地已成立了30个婚调委,承担了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宣传、婚姻家庭情感维护、家庭暴力救助、妇女权益维护等诸多职能,使原来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化解之地。目前,婚调委累计化解家庭矛盾纠纷3578件,挽回了200多个濒临破裂家庭,有效维护了社会“细胞”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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