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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首例保外就医罪犯被重新收监执行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陈丹丹 时间:2015-12-23 09:43:28 

  红网长沙县站12月22日(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陈丹丹)近日,按照最新出台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长沙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摸排活动,成功将一名保外就医罪犯收监执行,这也是长沙县首例保外就医罪犯被重新收监执行。

  长龙街道林刚(化名)因入室盗窃,于2009年5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由于其在监狱服刑期间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高血压,被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于2013年开始在长龙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管理。

  去年年底,公检法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保外就医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与界定。今年,长沙县司法局经过摸底、审查,初步排查出林刚可能不符合最新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立即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并委托湘雅附二医院对林刚进行病情鉴定。

  经鉴定诊断,林刚为甲亢、左心室肥大,不符合目前《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长沙县司法局连同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2015年12月16日,长沙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罪犯林刚重新收监执行。

  记者从长沙县司法局矫正科获悉,现全县有社区矫正人员308名,其中暂予监外执行5人。保外就医人员因其特殊性,监管难度比较大,长沙县司法局逐渐加大了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力度,通过手机定位、信息核查、上门走访等多种监管手段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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