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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检察院:"四项举措"推进公正廉洁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株洲县政法委 作者:陈磊 时间:2016-01-11 12:03:39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以构建公正廉洁检察队伍为载体,以狠抓队伍建设、业务素质能力建设和执法办案水平为关键环节,努力树立公正、平和、廉洁、理性的检察形象。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树立群众满意的执法形象

  执法缺乏公信力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他们叫响“公正办案、廉洁办案、规范办案、明白办案、群众认同”的办案口号,强化风险意识,把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不瞒不拖不敷衍,切实提高群众对我们的认同感。将伤害案件、肇事案件作为上访隐患“大户”重点预防,进一步规范不诉、不抗等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法院、公安正确认定和裁判,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做到执法人民认同、人民满意。同时着眼于基础,着力于素质,着力在干警应当具备和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狠下功夫,通过自学、开展集中培训、实施岗位练兵比武等多种形式,使干警提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执法办案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信息化应用和舆情应对能力,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内部监督与检查,树立理性、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完善健全安全办案、规范办案制度,要全科干警在办案时百倍提高警惕,切实保证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安全,确保在办案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抓好经常性的监督制约。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互查,全面梳理业务、队伍、信息化、规范化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对所办的案件要重点检查,一个月检查一次,要逐案检查,查深查透,不留死角。努力把问题发现在前、解决在前,确保案件质量和安全,确保执法办案与队伍建设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三、狠抓出庭支持公诉,树立严谨、重效的窗口形象

  将公诉人出席法庭规范化建设作为“树形象、强监督”的一项重要练兵要求,通过仪表着装、行为举止、语言表达、讯(询)问策略、举证辩论准确性、逻辑性训练等方面,规范公诉人的出庭行为,提高公诉水平。成立出庭行为规范化评议小组,采取突袭式听庭评议方式,了解日常出庭公诉的现状,促使公诉人把“平时”的出庭公诉按照“评比时”标准来实施,着力提高公诉人的规范出庭水平,树立检察院良好的窗口形象。

  四、规范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树立廉洁、文明的公诉人形象

  要求公诉人在完成从案件的审查、起诉到出庭公诉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的工作过程中,正确协调与诉讼参与人、律师、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关人员的关系,始终保持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形象。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规范公诉人与法官、律师、当事人和中介人的关系,建立公诉人员违法违纪风险防控机制,即针对每个案件,要求承办人员提供该案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承办法官的电话号码,由公诉科负责人、分管检察长随时抽查回访,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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