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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从“对抗”到“对话”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王敏 时间:2016-01-14 10:11:15 

  

长沙市岳麓区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长沙市岳麓区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王敏 长沙报道

  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错,委托律师,与医院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长沙市民曾先生术后愈合欠佳将医院告上法庭,考虑到诉讼成本,最终,他在岳麓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与医院达成协议,获得十五万元赔偿金。

  患者看病,医生治病,医患双方关系本来简简单单,如今却经常对立,闹上法院打官司的也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演变为暴力伤医案件。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医院较多,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为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岳麓区法院创新构建了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指导、司法确认“四位一体”的医疗纠纷中立解决机制”,使医患双方能平心静气沟通解决纠纷,减少了医疗纠纷诉讼量,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折磨。

  自该机制推行以来,医患之间对抗局面得到改变,该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较之前减少了20%。

  院方患者各执一词 官司难打

  2011年11月,曾先生腰部受伤入住湖南武警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完全性截瘫”。随后,在该院实施了钉棒系统内固定术后出院。一年过后,曾先生在其他医院做检查时发现双侧内固定钢棒断裂。曾先生认为当时的手术医师存在医疗行为过错,于是在2013年9月17日湖南武警医院告上岳麓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湖南武警医院存在过错,过错度为30%-40%。

  “患者认为医生手术固定位置不妥,致使钢棒断裂,而医院方则认为钢棒是在其后期护理中发生断裂的,责任划定程度有待考量。”本案审判长刘蜜纯介绍,医院与患者在损害后果以及赔偿金额上一直僵持不下,按照普通的司法程序,诉讼时长仍需两年。

  今年9月份,岳麓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湖南武警医院赔偿十五万元,曾先生放弃诉讼请求。

  多元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与患者往往各执一词,立场对立,涉及医疗事故或责任的鉴定往往成为双方争斗的焦点,一场官司下来,双方都疲惫不堪,好比在原本受伤的伤口上再撒了盐。

  “注重多元解分是化解医疗纠纷的必由之路。”岳麓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舒秋膂介绍,通过“中立第三方调解对接机制”多元解纷,可以避免诉讼折磨。在纠纷发生之初就引入中立调解员、医疗专家、社会辅助力量等,积极主动地介入纠纷调处,在医疗专家的辅助下,引导当事人双方理性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同时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从而经济、便捷地一揽子化解医疗纠纷。

  从2012年开始,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陆续在辖区内湘雅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湖南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湖南航天医院4家医院建立了“医患纠纷专项调解室”。目前,已有82名特邀调解员,32个特邀调解组织。其中,这82个特邀调解员又分为商事、家事、医疗、心理咨询、知识产权、保险6个调解团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一般诉讼案件都需要个一年半载,而调解往往二十几个工作日便可以完成。”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周健介绍,今年一年,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案件20余件,调解率达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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