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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设“检爱工作室”帮教未成年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吴敏 罗倩妮 时间:2016-01-14 10:10:15 

  

 

  图为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未检科的一间心理辅导室。

  

 

  心理辅导室内心理沙盘、音乐治疗椅等设备一应俱全。

  

 

  未检科专门配置了圆桌讯问室。

  

 

  天元区检察院未检科将将心理评估作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依据。图为该院特邀心理咨询师王华(左一)向记者讲解心理干预的方法、过程。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吴敏 罗倩妮 株洲报道

  金黄色木地板,淡绿色墙面,一块小黑板,一个装满图书的书架,还有十多个小凳子围成一圈,给人十分温馨的感觉……1月6日,时刻新闻记者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发现这样一家装修可爱又特别的房间。

  “其实,这就是我们院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简称未检科),同时也是一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天元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新文介绍说,为提升未检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2014年7月,天元区检察院大胆创新,成立未检科,同时还投入30多万元,设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该中心投入使用一年多以来,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被大家亲切地称为了“检爱工作室”。

  将心理评估作为未检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

  目前,天元区检察院未检科两名检察官和一名书记员均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办案时还利用专业咨询师团队提前干预,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将心理评估报告作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案件处理的参考依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检案件,根据专业心理咨询师的评估和调查报告的结论,选择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在办理小军强制猥亵妇女一案时,心理咨询师评估认为,小军心理阳光、改错决心大,且正处于高三冲刺阶段,平时各方面都表现不错,因一时冲动犯了错,事发后知错悔罪,且学习上较以前更努力、进步很大,作不诉处理没有社会危险性。

  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最终对小军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结合调查情况对其进行了教育,发放了青少年性教育读本。

  “现在,我一直和小军都保持联系,他现已考入某重点大学就读。”对该案做出心理评估的资深心理咨询师王华介绍说。

  天元区检察院未检科严格“慎诉”原则,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积极适用不起诉相关规定,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快速审批机制,还大胆尝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工作。

  在办理小伟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小伟系外省人,在学校放假期间到株洲玩的时候开房给伙伴们吸毒,承办人了解到小伟平时在学校、家里表现都很好,考虑到家庭和学校对他的支持系统都比较完善,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在考察期间,该案承办人通过视频、电话、书信对他进行跟踪帮教,在考验期满后顺利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目前,小伟在一高档酒店任职,工作状态良好。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网络

  据介绍,天元区检察院通过集中办案,加强工作联动,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有效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网络。

  构建城市四区未检集中办案体系。2014年7月起,株洲市四城区的未成年人案件统一移送天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试点未检案件集中办理的单位。天元区检察院专门设置了五间办公室用于未检工作,包括两间专用办公室,一间圆桌讯问室,两间心理辅导室,并对五间办公室进行特色化建设,安装了指纹门禁,防护网、监控设施等。

  构建公、检、法、司执法办案联动体系。为加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协调联动,株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集中办理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关机制的会议纪要》,率先实现公、检、法、司未检工作一体化,改变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公、检、法“各自为战”的局面。

  构建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帮扶体系。天元区检察院注重运用社会力量推动未检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构筑了检察机关牵头、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帮扶体系。一方面,争取到每年18万元的专项经费开展心理辅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派遣等工作。将保护对象延伸到未成年人被害人,争取了每年20万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为更好的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心理协会等部门合作开展“关爱青少年心理辅导行动”,2015年以来,共组织心理成长公开课10场次,近1000名中小学生及家长现场参加了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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