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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2-01 16:50:35 

 
受理条件
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办理收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30元/证、签注:20元/项次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申请需
提交的材料
1、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监护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人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其中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仅需要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6、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需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或者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办理邮寄手续后寄至指定地址。
监督电话
0731-8473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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