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二审裁定全国首例贩卖制造毒品芬太尼案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阮占江 周艳 杨莹洁 时间:2016-02-17 09:08:17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法制网通讯员 周艳 杨莹洁
通过互联网购进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工具,在其他化工用品店多次购买丙酮、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和工具,利用其租住的房屋和车库,采用化学方法加工、制造新型毒品芬太尼。去年年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15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公审公判的被告人姚晓东、钟岳云、曹广林等团伙贩卖、制造毒品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姚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岳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广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贩卖、制造毒品芬太尼获刑的案件,也是湘潭市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制造、贩卖新型毒品的案件。近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办理的一些详情。
以贩养吸 顽固不化欲成贩毒“人上人”
1994年,还是未成年的姚晓东(1979年出生,汉族,安徽省无为县人,男,初中文化,无业人员),因逆反所至与社会上一些不劳而获的“梁上君子”们走到了一起,一个尚不能辨明真假善恶的未成年人即涉足盗窃,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了五年有期徒刑。五年牢狱生活,并未让这个小青年醒悟,刑满释放后,他又滑进了“瘾君子”圈子。世人都知道,“毒门”易进难出,进入毒圈后,家庭散了,为了毒瘾,他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结识贩毒成了上线易某某(在逃)的马仔,并长期穿梭于湖南浏阳、湘潭、郴州等地贩卖毒品。在当马仔的过程中,他发现易某某经营毒品获取了暴利,便产生了自己制毒的想法。姚晓东未读几年书,但头脑聪明,他要让自己成为贩毒行业的“人上人”。他先是与易某某学习炼制冰毒,因难度太大,只好改制一种叫“芬太尼”的新型毒品,作用类似于海洛因。后来在公安缉毒时,易某某闻风而逃。散伙后,作为漏网之鱼的姚晓东,于2013年4月从浏阳跑到湘潭岳塘区易家湾某小区101大院租了一套房子,开始了对芬太尼毒品的炼制。
炼制毒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原材料、炼制工具和炼制技术。然而,这些都难不住有过炼毒经历的姚晓东。尽管一些化学原料如丙酮等是管制品,不能轻易得到,但对姚晓东来说都不成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姚晓东通过互联网购进了易制毒化学品和若干制毒工具,又采取套近乎等手段找到经常光顾的湘潭市某工贸化工经营部老板何某,以熟人好蒙的心理,骗取何某的信任,先后两次在何某经营部买了制毒原材料丙酮两瓶和其他原材料。
制造毒品芬太尼需要底粉,即一种治疗头痛的药——吡拉西坦片。姚晓东即以自己头痛为由,要其再婚妻子吴某帮他购买,吴某知道姚晓东吸毒,认为姚头痛是吸毒后的副作用,也不多问,就到药店先后两次帮他采购吡拉西坦片,每次十几瓶。
从多种渠道购进原材料和制毒工具后,姚晓东便用跟易某某学来的方法和程序开始炼制毒品。
事情败露 惊弓之鸟终成“网中客”
2013年11月,姚晓东用繁杂的程序炼制出毒品芬太尼成品后,利用摩托车缸模具,用千斤顶压制成圆柱饼状,存放在一微型保险柜内,再把保险柜装入一旅行箱存放在好友杨明家中,让杨为他保管。2014年2月,姚又将制毒工具和未用完的原材料打包藏匿至韶山市如意镇其前女友谭某家的杂物内。
2014年5月5日下午,姚晓东在自己的车上意外发现了GPS定位装置。开始他还以为是妻子吴某怀疑他出轨玩的手段,与吴某吵了一架。得知GPS定位装置并非妻子所为后,姚晓东立马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警方盯上了。当晚10点多,姚晓东通知杨明立即将其存放的物品销毁,并让自己儿子姚某(未满16岁)到杨明家一起帮忙。由于家中有人不方便,杨明表示不同意,随后杨明带着姚某按姚晓东的吩咐到霞光西路的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实施毒品销毁。但因为毒品是泵压制成,太过坚硬难以销毁,杨明叫姚某给姚晓东打电话告知实情,姚晓东得知后带着锤子赶到洒店,用锤子敲碎等方法销毁了部分毒品。可最终因为声音太大怕把服务员招来而放弃了继续销毁毒品念头,姚不得不与杨商量,要求将剩余的毒品转移至杨明的旧宅继续窝藏。5月6日,姚晓东驾车赶到前女友谭某家,将藏匿于谭某家的制毒物品和工具转移至工贸化工经营部何某店内并要求何某帮其销毁。5月7日,已成惊弓之鸟的姚晓东还想彻底销毁其他制毒物件,没想到被犹如神兵天降的公安干警擒获,并在杨明的老宅母亲住处查获毒品芬太尼2699克。随着姚晓东的落网,姚的下线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等一干人员相继被擒。
故作镇静 沉默不语妄图逃罪责
一般来说,毒贩绝非智商平平的泛泛之辈,他们在“江湖”“打拼”中,都具备一定的隐蔽能力、组织毒源能力、制毒和识别毒品的能力、反侦察能力和控制下线的能力,否则,充其量只是一个马仔而已。
姚晓东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可凭他的几分小聪明,再加上跟着上线杨敬东学到的“功夫”,已掌握一些制毒的“基本功”和逃避侦查的本事,在毒圈也形成了一些小气候,下线都称他为“东哥”。
审讯室内,隔着铁窗的姚晓东面对办案干警不屑一顾,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在摆谱。其实他是自作聪明,总以为自己制毒贩毒只有上线易某某和单线交易的郭自力(赵艳芳丈夫)知晓,其他人员不清楚情况。何况易某某在逃,郭自力已死,即使公安机关查获了毒品和一些制毒工具,只要咬定自己制毒是为了自己吸食,就无法认定为制造毒品罪,制毒贩毒更加无从谈起。所以,他面对审讯表现出镇静、沉默不语,摆着“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不开口你没办法”的架势,自始至终与办案干警抗衡,就连其下线打给他的毒资凭证也否认为是他人还的借款。
案件的真伪不能凭假想,更不是哪个讲什么就是什么,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必须以证据说话。尽管姚晓东在审讯中没有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侦查机关近半年的定位跟踪监测、汇集各种侦查结果显示、对姚晓东下线人员审讯结果的印证、逐人对姚晓东的辨认等,大量的事实证据共同证实了姚晓东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姚晓东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购进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制毒工具及其他化工原料,利用其位于101大院的租住房采取化学方法加工毒品芬太尼3548余克的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也证实了姚晓东制造的3548余克芬太尼毒品中,将2699克交由杨明窝藏,并另将830克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贩卖给曹广林、钟岳云,将19.3577克于2014年1月至5月贩卖给赵艳芳的贩卖毒品犯罪事实。
随着姚晓东等一干人制毒窝点的捣毁和贩毒团伙的覆灭,查清了曹广林、钟岳云贩卖芬太尼毒品830克,赵艳芳贩卖芬太尼毒品19.3577克的犯罪事实;也查清了杨明窝藏、转移毒品的犯罪事实。
抽丝剥茧 检察官有理有节揭露犯罪
该案是我国首例下判的制造、贩卖新型毒品芬太尼犯罪案件。鉴于该案毒贩犯罪手段诡秘、反侦察能力强,侦查破案受局限,导致案件有罪指控的直接证据少,给快速起诉造成一定困难。为此,湘潭市检察院公诉一科在认真细致审查案卷后两次将案卷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也穷尽所有办法地根据检察官的退补要求进行一一补侦。如根据检察机关要求对芬太尼做含量鉴定的意见,公安机关将这2699克芬太尼取样送公安部进行含量鉴定。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出具的鉴定意见表明:上述扣押的毒品疑似物中所含芬太尼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目录中的芬太尼为同一物质,应当认定为毒品。送检样本中芬太尼含量为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法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在相关折算表中,1克芬太尼折算40克海洛因。
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姚晓东、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杨明等人制造贩卖毒品、窝藏转移毒品一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审判席两侧,公诉人队伍与辩护律师已形成无硝烟战争阵营的对垒,并拉开了正义与邪恶校量的架势,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有力“现在开庭”的宣布,庭审进入序幕……
历经三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五名被告人中有四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姚晓东供述只是制造毒品并没有贩卖毒品,曹广林否认与姚晓东有毒品交易债务,赵艳芳否认其毒品来源是姚晓东,杨明声称帮姚晓东窝藏转移的物品不知是毒品等,五名辩护律师也就定罪证据提出各种质疑。
湘潭市检察院担任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凭着嫉恶如仇的正义感和成竹在胸的案件熟悉程度,客观发问、不慌不忙,细心记录着他们供述中的矛盾细节,找出翻供的破绽。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利用全案中合法的证据链,系列组合具有证明力的单个证据,形成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客观地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利用各被告人供述之间的矛盾,以其之矛攻其之盾,揭穿和驳斥了姚晓东等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谎言,有理有节地揭露了犯罪,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在公诉人义重词严的有罪指控下,五被告人均低下了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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