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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法院首次用微信成功调解案件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李林 唐文健 时间:2016-04-11 10:31:01 

  红网株洲4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林 通讯员 唐文健)当事人远在千里,但对到法院应诉又很积极,怎么办?今日,株洲县人民法院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远在福建的民事纠纷。

  今年3月底,株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某诉陈某、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远在福建的两被告邮寄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陈某收到上述材料后,多次打电话和法官联系,表示自己因生意经营出现困难,加之路途遥远,实在无力承担来往路费,很想通过微信的形式来告诉法官案件的情况。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可程度,并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通知原告到庭,当面和其进行微信联系调解案件。在微信过程中,原告认可被告已偿还部分数额,双方就剩余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该案的调解书已送达原、被告双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也对这一调解方式表示充分的认可和赞同。

  鉴于法律程序问题和证据的保存,本案首先由原告出具同意微信调解的书面申请,然后对被告在短信、微信中表示同意的意见进行了拍照留存,最后对调解书内容的表述也作了适当的修改,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修改为“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刘坤齐说:“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微信调解方式并未提倡,但为了方便当事人,服务于人民群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做些适当的尝试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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