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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交警改革勤务机制 精准治理酒驾违法显成效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钱文海 时间:2016-06-17 10:03:14 

  红网湘潭6月16日讯(通讯员 钱文海)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改革创新勤务机制,提升酒驾违法治理成效。今年以来,全市查处饮酒驾驶行政案件488起,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70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同比增长6倍;全市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5%,死亡人数由3人下降到1人。

  今年1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酒驾数据管理系统”,实现酒精测试结果实时传输,办案流程全面监管。支队更新配发199台无线3G酒精测试仪及配套排查仪,所有设备统一编号、系统注册,使用管理责任到人,执勤数据归结到人。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实现智能提醒,确保结果准确可靠。通过3G上网卡,将设备与后台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归集,做到“设备测试记录实时上传”,破解了酒驾查处过程中呼气测试数据难以监管的难题。将现场查处呼气测试记录、血样鉴定结果、违法处罚结果等执法情况全部纳入系统,异常数据即时预警。支队根据系统数据,定期对各执法办案单位的酒驾行动力度、违法查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报问题、促进工作。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查处酒驾执法规范,明确“标准动作”,查处行动要求中队领导带队、分组进行,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查处点。在执勤中,民警快速排查发现酒驾嫌疑、事故接警到达现场需要进行检测的,都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同一酒驾嫌疑人进行第二次呼气检测,须报经中队、大队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且前后两次呼气检测间隔时间超过15分钟的,应当立即抽取血样送检。同时,将酒测数据自动与警务通关联对接,即时录入交警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嫌疑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四种情形应当在30分钟内抽血检验,城区12小时内必须送达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对抽血过程全程摄录,并拍照附卷。支队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1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便于及时定性处理。为避免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脱管失控,民警对呼气测试达到醉酒标准的,立即对驾驶人口头传唤,并先行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带至执法办案区约束至酒醒。同时抽血送检、在执法办案系统中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询问超过八小时、询问结束离开执法办案区,办案民警必须报告办案部门负责人。在24小时内取得血液检测报告,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酒驾违法犯罪及时、准确打击处理。今年以来,全市饮酒驾驶案件无一复议诉讼,没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支队一是针对饮酒和醉酒案件制定证据标准,要求及时检查、核实车辆和人员基本情况,详细记录查获过程、现场呼气测试情况以及实施强制措施、提取血样、口头传唤、固定证据等情况。对个别疑难复杂案件,专题研究、专案专办。二是规范驾驶证扣留、转递等工作,醉酒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必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的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其驾驶证。1-5月酒驾犯罪嫌疑人驾驶证已全部吊销,并清理补吊销自2012年以来的酒驾驾驶证19本。三是针对酒驾案件定期进行案件抽查、对办案中存在的隐案瞒案,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一查到底。每月归集起诉或判决信息,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但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所有公务员酒驾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通报市纪委予以纪律处分,目前共处分酒驾公务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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