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一戎 颜英华 时间:2016-07-01 14:44:00湖南长安网长沙7月1日讯(记者 刘一戎 通讯员 颜英华)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7月1日起,湖南省14个市州全部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14个市州设立的19个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均可受理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9个省市群众居民身份证。同时,在以上9个省市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籍群众也可在该省市所设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湖南省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籍群众,证件丢失、到期或损坏,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补领前须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异地受理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外,不另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也不增加制发证周期。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据了解,湖南省正积极与国内其余省市区对接协调,开展联调测试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逐步与全国其余省市区互相开通异地办证,使更多湘籍群众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公安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
外省籍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宣传问答
1、 哪些人可在湖南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答:目前,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并与我省建立了跨省异地受理机制的外省(市、区)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第一批为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等九个省市(新增省市区另行通知)。
2、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外省籍居民在我省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到期换领的,还应携带原居民身份证。
3、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哪些流程?
答: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办证资料依据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4、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除缴纳证件工本费外,是否需要缴纳其他费用?
答: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只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5、如何拨打咨询、监督电话?
答:外省籍群众在异地受理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投诉可拨打0731-88997717或88997809。
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设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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