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才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杨世芳涉嫌受贿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时间:2016-07-07 09:39:30徐国才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湖南日报7月6日讯 今天,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涉嫌受贿案。
徐国才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6月17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1月18日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徐国才涉嫌受贿案。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李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滕某某、关某某、龚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张某某、其女婿祁某某(均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徐国才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徐国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媒体记者、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于振宇)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世芳涉嫌受贿提起公诉
湖南日报7月6日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高检网获悉,2016年7月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世芳(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世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世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世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世芳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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