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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通告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09 09:36:55 

  近期,新化县少数网民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频繁发布信息煽动群众举行示威游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行或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和其他方式组织、煽动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将强制予以驱散。

  四、对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采取过激言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五、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组织者、直接责任人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理性、合法表达爱国热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共同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大局。

  新化县公安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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