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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陪审工作的新“三民”主义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禹爱民 莫进华 时间:2016-08-02 09:57:04 

  通道法院政治部主任吴明鹏带领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莫进华 摄

  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是湖南省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辖区有侗、汉、苗、瑶等14个兄弟民族,其中侗族占人口总数的78.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民族交往不断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也呈现增多趋势。

  为此,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民族、民俗、民智”为主,在“倍增计划”中注重选拔少数民族同胞,在司法实践中引入侗俗、侗款、侗语等“民间智慧”,全力促进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24件,参审率高达92%。

  族长+寨佬:民族同胞成陪审员首选

  通道下辖11个乡镇,少数民族多集居在农村和偏远山区,该院将全县划分为3大片区,按照每个片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确定陪审员数额,同时,向村民发放推荐表,由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推荐代表,从中集中选拔。

  “陆主任是我们寨子里最有威望的老人,他说的话我们都中听,法院要我们推荐陪审员,我们当然得选他。”今年年初,陇城镇老寨社区居委会主任陆万德被群众推选为人民陪审员。

  在“倍增计划”中,该院共选任了4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30人是少数民族同胞,9人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实际上也就是侗寨的“族长”“寨佬”。

  在选任条件上,做到“一高一低”,“一高”即任职年龄从最低23岁提高到28岁;“一低”即学历从最低专科放宽到高中学历。

  “年龄门槛提高了,陪审员将有更丰富的社会阅历,更熟悉地区社情。学历放宽了,则可以让农村中那些德高望重的侗族群众,特别是具有较高威望的‘寨佬’更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通道法院政治部主任吴明鹏介绍说。

  选任的少数民族“编外法官”积极扮演好司法与社会的双重角色,与法官一起走进田间地头,深入侗乡村,息诉止纷,送法下乡,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侗语+侗款:民间智慧搭建连心桥

  前不久,一起失火案在通道法院开庭审理,辖区双江镇红香村的杨再演、杨再浓二被告人因在山场烧炭,用火不慎引燃炭窑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庭审过程中,因被告人杨再演、杨再浓系60多岁的侗族农村妇女,不懂也不会说汉语,庭审一度陷入尴尬。

  这时,坐在人民陪审员席上的侗族退休干部郑良学站了出来,一口流利的侗语搭建了法官与被告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这是郑良学参与陪审的“首秀”。他自豪地说:“既然选我当了人民陪审员,我就是一名懂侗语的‘编外法官’,就要发挥自己的优势,维护好侗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像郑良学这样的侗族人民陪审员并非个例,该院选拔一定比例的侗语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懂民族语言,熟悉风俗的优势,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无障碍的“连心桥”,铺开了一条“暖心路”。

  “侗款”,侗语称“占巴”,是侗族部落、村寨之间以盟誓与约法建立的社会组织。侗款条文口口世代相传,侗族群众严格遵循,对调整族群内部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如何把“侗款”引入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一直是侗族陪审员黄会平思考的问题。

  2015年3月,县溪镇黄忙村杨某建房,因房屋屋檐突出部分盖住孙某家的屋顶,招致孙某的强行阻工。此案历经村、乡政府调解,法院诉讼,矛盾依然无法得到解决。

  为寻找根源,该案人民陪审员黄会平与法官一起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会后又分别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孙某道出原委,他觉得杨某建房,屋檐盖住其家屋顶,是相当不吉利的(侗族习俗,建房时自家屋顶不能被挡,否则会认为不吉利)。

  “你看,杨某的房梁尖角并没朝向你家,况且他家的房梁对角梁正对你家的房梁,高度正好是2丈1尺8寸,很讨好的数字嘛(侗族习俗,房屋梁柱高度带‘8’讨吉利)!”黄会平用侗族“款约”习俗做着工作。

  立竿见影,孙某的工作一下做通,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到缓和。

  在众多的“骨头案”中,特别是相邻纠纷很让人头疼。通道法院因时制宜地利用少数民族陪审员对“侗款”的熟悉,将“侗款”引入司法,让很多矛盾坚冰在未走入法庭大门就已解决。

  “我们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将侗语、侗款、民俗等民间智慧引入司法,这样既可以实现司法与群众的无缝对接,又可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效果很好。”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钟林谈了陪审工作的感受。

  陪审+巡回:打通为民司法“最后一公里”

  2016年5月9日,双江镇寨上村村民杨锦跃与杨通龙、杨光旭两父子因建房产生相邻关系纠纷诉至法院,矛盾一直无法调和。

  “这个案子我觉得可以放到鼓楼里搞一次巡回法庭,他们都是侗民,让村子里的乡亲们一起来评评理,做做他们的工作。”此案人民陪审员陆友明向承办法官提出建议。

  次日上午9时,鼓楼巡回法庭准时开庭。一见面,陆友明就用侗语向两人做工作,并利用侗族群众习惯在鼓楼集合,当众评议是非的习俗召集村民在鼓楼召开寨民大会,用亲情、法律、习俗做起了劝导工作。在大家的努力下,2个小时后,争执的两双手握在了一起,一起纠纷通过这种方式圆满解决。

  “邀请陪审员巡回陪审的尝试不光是一项特色为民工作,更是最直接贴近群众的好方法,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该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王明康充分肯定法院的人民陪审工作。

  如今,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巡回审判已成常态。

  在此基础上,该院又推出“双语陪审”和“无纸调解”等多项举措,让陪审员诉前、诉中全程参与调解,“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自2014年实施“倍增计划”以来,人民陪审员共调解结案697件,判决结案527件,当事人服判息诉1138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3.98%,信访举报率下降了20%。此外,参与诉前调解568次,调解成功262案。

  “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如今在诉前纠纷解决和司法审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丰富了我们的司法实践,也确实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通道法院院长李复江对该院的少数民族特色陪审之路有着深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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