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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党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文章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胡立强 邓荣溥 时间:2016-08-08 15:42:22 

  本报讯 记者 胡立强 通讯员 邓荣溥 报道:8月2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主持会议。厅党委成员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原文的基础上交流了学习心得。会议还听取了厅纪委关于《条例》精神的解读,并原则通过了学习贯彻意见。

  黄关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强化追责问责,并制定了《条例》。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黄关春要求,湖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提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6个方面的问责情形。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既学习《条例》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真正掌握《条例》精神实质。

  黄关春强调,厅党委班子及成员、厅属各单位特别是设有党委(党组)的单位要带头学习,同时也要推动市州公安机关党委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增强党内身份意识,时刻牢记责任在肩,激发担当精神。要对照《条例》,密切联系实际,严格履行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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