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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上亿财产怎么分? 律师:照顾无过错方倾斜度不大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楠楠 陈艳 王晓飞 时间:2016-08-15 15:33:07 

  昨天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故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声明中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

  随后马蓉发布疑似对“离婚声明”回应的微博,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马蓉的微博在6月4日与王宝强进行最后一次互动,6月23日后未有更新。离婚声明发出后56分钟,网友评论达到36万,近20万转发,截至昨晚,声明下评论数量已达166万。多数网友表示吃惊,不少网友评论“支持宝宝”、“宝宝不哭”。

  王宝强目前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简称“宝亿嵘”)的股东,该公司注册于2010年8月20日,注册资金初始为500万元,一度变更为1000万元,目前为2000万元,法人代表是马蓉。来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显示,早在今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宝亿嵘投资人信息分别发生过两次变更。

  今年3月25日,宝亿嵘影业股东由马蓉和任晓妍变更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宋喆为时任王宝强经纪人,任晓妍为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今年4月19日,宝亿嵘影业投资人再次发生变更,变更后王宝强为唯一自然人投资人。公司另一投资人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为王宝强,投资人包括王宝强、任晓妍和马蓉,今年4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20万元。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发现,共青城宝亿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宝强,但在今年5月13日共青城宝亿嵘发生过投资人(股权)变更。变更前公司的投资人股权结构为:王宝强出资120万元,占37.5%;宋喆和任晓妍各出资100万元,占31.25%。变更后,则是由马蓉取代了宋喆,公司的投资人股权结构为:王宝强出资120万元,占37.5%;马蓉和任晓妍各出资100万元,占31.25%。

  由此算来,王宝强目前是宝亿嵘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而在法人股东中,王宝强持有37.5%的股权,马蓉持有31.25%的股权。

  过错方要净身出户?

  律师说法:财产分割倾斜度不会太大

  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后,其夫妻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按照王宝强声明中所指,其妻子马蓉出轨,这是否意味着出轨一方要净身出户?

  对此,曾在李阳离婚案中为女方Kim代理的著名离婚律师戚连峰认为,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在财产分配中可获得一定程度的照顾。戚连峰解释称,现行的婚姻法确实没有规定出轨一方在离婚分财产时要少分甚至不分,但司法解释明确了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

  对于“出轨”在法律上算不算一种过错行为,戚连峰表示,虽然现行的婚姻法没有把出轨列为过错行为,但是婚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出轨是一种明显的民事过错,若因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该是照顾无过错方。

  戚连峰介绍,分割财产时到底应该倾斜多少,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可以去量化,“实际上倾斜度不会太大,应该比较小。”

  此外,戚连峰认为,女方是否真的存在过错,还需要法院进行认定,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出轨行为很难被法院认定,“法律对于出轨行为的认定是非常严格,如果没有比较充分明显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予认定的。”戚连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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