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提问市长信箱:探亲假还有吗?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时间:2016-08-15 09:42:57“长沙市关于探亲假的路费报销已暂停几年,等待新规出台,导致我单位职工路费不能报销。”网友妮妮通过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妮妮说,这个问题很多单位都存在,等了几年,规定依然没出台,“希望早日出台新规,方便各单位职工”。8月13日,记者从市长信箱获悉,长沙市财政局已就探亲假路费报销问题进行了回复。
谁可以享受探亲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探亲待遇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享受探亲假?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其中,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长沙市财政局表示,当前,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都能通过便利快捷的交通工具在公休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但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干部在长沙工作,但父母、配偶常住偏远省份的偏远县(市)乃至偏远乡镇,仅周六、周日两天的公休假日无法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因此,部分符合条件的职工仍然有享受探亲假的权利。
探亲假路费如何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路费报销的政策又如何呢?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113号)规定,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长沙政府部门回复 探亲假依然存在,路费报销执行国家规定
但以上政策,均已出台35年,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显然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也存在诸多不够合理的地方,但这些文件没有明确被废止,目前也没有新的政策出台。”长沙市财政局回复。
长沙市人社部门提出,探亲假依然存在,没有被否定。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主管机构的人事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确定享受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合法行政及法律优先原则以及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治精神,我市不能出台与以上文件相抵触的政策新规。”长沙市财政局表示。
长沙市财政局介绍,对于各单位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的问题,可按照市人社部门的意见,由职工所在单位主管机构的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其是否享受探亲假,如享受探亲假待遇,往返路费报销则执行国发〔1981〕36号和财事字〔1981〕113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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