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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工作会议1日召开 易炼红作出重要批示

 文章来源:星辰在线 作者:黎铁桥 邹嗣娟 时间:2016-09-02 10:16:01 

  星辰在线9月2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黎铁桥 通讯员 邹嗣娟)1日,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前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研究部署“十三五”时期的检察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全市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纯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应邀出席会议。

  易炼红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工作成绩,他指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忠诚履职,务实进取,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司法办案取得新进展、班子队伍取得新进步、检察工作有了新发展,为建设最具安全感、公平感、正义感的城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易炼红在批示中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好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用忠诚、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长沙检察事业新篇章,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建设“四更”长沙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绍纯在报告中回顾了过去五年长沙检察的主要成绩。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进一步实现了“三个提升”:各级党委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提升。市人民检察院、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被评为一等班子,是市直政法系统自2008年以来唯一五年获此殊荣的单位;市检察院还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上级检察机关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提升。市检察院首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星城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示范检察室”;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在省检察院组织的2012年至2013年度评比中,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人民群众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提升。2012年1月至2016年7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83人、渎职侵权犯罪243人。依法查办了11名厅级领导干部和116名县、处级干部重特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要案,持续形成反腐高压态势。市检察院在市人代会上所作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市人大代表无记名电子表决,其赞成率2012年达到90.1%、2013年达到87.9%、2014年达到85.59%;2015年达90.34%,是自2006年市人代会实行电子表决以来赞成率最高的一年。

  会议研究部署了“十三五”期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保障同步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奋力谱写长沙检察事业新篇章,为建设忠诚、公正、高效、廉洁、文明、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建设“四更”长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实现“八个目标”: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作大局取得更好效果;检察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检察监督能力明显提高,检察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及相关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维护稳定、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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